浙江省级生态乡镇破除终身制
本报记者钟兆盈 晏利扬杭州报道 记者日前从浙江省环保厅了解到,浙江省将打破生态乡镇终身制,建立省级生态乡镇(街道)的退出机制,且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创建。
据浙江省环保厅生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浙江省早在2003年即启动生态省建设,经过多年创建,全省已先后命名省级生态乡镇(街道)1080个,占全省乡镇(街道)8成以上,而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就达691个。为全面加强已命名省级生态乡镇(街道)的动态监管,省环保厅日前出台了《关于建立退出机制进一步加强省级生态乡镇(街道)创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出现问题的生态乡镇实行退出机制,打破生态乡镇终身制,实现生态乡镇择优劣汰、有进有出,使之成为农村生态环保工作的典型示范。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对已命名的省级生态乡镇(街道),如果出现以下两种情形的,将被直接撤销命名:一是辖区内出现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但当地政府未能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二是辖区内因环境污染问题一年内两次以上(包含两次)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造成严重环境影响的。
除了直接撤销命名,对已命名省级生态乡镇(街道)的单位,若辖区内生态环保工作严重倒退,存在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也将实行限期整改: 一是乡镇(党委)政府对生态环保工作极不重视,没有列入日常议事日程等情况的。二是城乡生态环境严重退化或环境面貌差,辖区空气和水环境质量严重下降,不符合有关指标要求等情况的。三是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停滞不前或出现退化,集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主体设施或配套管网建设滞后等情况的。另外两种情形是辖区内企业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
《通知》明确提出,对于存在上述5种问题的乡镇(街道),要对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6个月。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这个乡镇(街道)省级生态乡镇(街道)称号。
对生态乡镇退出后的动态管理,《通知》也进行了明确。
被撤销省级生态乡镇(街道)称号的单位,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将不得重新申报创建省级生态乡镇(街道);如果属国家级生态乡镇的,省环保厅将建议环境保护部撤销其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同时,《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在生态乡镇退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公众共同参与监督已命名的省级生态乡镇(街道),共建共享生态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