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非居民用天然气9月起提价
今天记者从淄博市物价局获悉,山东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非居民用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元,并于2014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与居民息息相关的车用气(含加气母站)销售价格政策将结合淄博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今天下午,记者从淄博市物价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从9月1日起,非居民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元。山东地区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存量价格为2640元,增量价格为3120元,在29个省市中,处于中等水平。省市具体执行标准还需要省物价局以及市物价局相继计算之后,才能出台具体实施标准。淄博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物价部门正在履行程序,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将适时对工商业用气、车用气价格予以理顺。
据了解,根据省物价局文件要求,各市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认真排查可能出现的问题,把矛盾和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密切跟踪方案实施情况,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调价方案平稳实施,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采取扣减居民气量、将居民独立采暖用气列为非居民用气等方式,变相提高居民用气价格;转供企业不得扣减或挪用居民气量。增量气中居民气量发生变化的,供需双方应据实核定。
合理安排销售价格。各市要抓紧开展销售价格疏导工作。加强成本监审,从紧核定配气价格,综合考虑企业天然气采购成本,兼顾用户承受能力,合理安排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其中:车用气(含加气母站)销售价格政策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要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养老机构用气按居民生活类执行、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气与公立医疗机构用气同价等政策。同时,要根据已出台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指导意见,抓紧建立健全阶梯价格制度。
文件强调,要确保出租车等用气行业稳定。对出租车行业,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已建立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料附加标准疏导气价调整影响;疏导前要统筹考虑当地用油、用气车辆燃料成本差异、补贴情况以及经营者承受能力,由地方政府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缓解气价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对城市公交和农村道路客运,继续按现行补贴政策执行。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门站价格,转供过程中变相加价,以及加气站搭车涨价、哄抬价格,或停供、限供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那么,非居民用天然气调价以后,出租车的打车费会不会跟着上调呢?今天下午,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淄博市车用天然气价格为每立方米4.38元。“我每天大概加18立方的天然气。如果每立方上调0.4元,每天就得多支出7元左右,一个月算下来,就得多支出200多元。”出租车司机宋师傅说。
出租车运营成本增加,市民担心打车的价格会上涨。“成本提高了以后,出租车司机会不会因此将其‘转嫁到’乘客身上,或者为了压缩成本,降低服务质量,比如夏天不开空调之类的。”采访中,不少市民有这样的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