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东东莞首宗环境犯罪案开审

2014年08月28日 14:56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广东省东莞市首宗涉嫌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近日公开开庭审理。虎门镇联新电镀有限公司原员工苏某因涉嫌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被指控犯污染环境罪,苏某当庭认罪。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现年26岁的苏某与谭某原系虎门镇沙角凤凰山工业区联新电镀有限公司的员工,负责污水排放工作,公司经营者为林某。2013年9月26日,东莞市环保局对联新电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公司私设排污口,废水未经处理,用抽水泵经私设管道抽到另一集水池,再由私设排放口排入下水道。

  经监测,采样废水中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总铬超283倍、六价铬超6.18倍、总铅超1.3倍、总镍超139倍。检察官认为,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苏某的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苏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当庭认罪,但对其指控的细节有异议。苏某称其从2009年开始被安排处理污水,用于非法排放污水的处理池在这之前就已经存在,非法排污的流程是老板设计的,处理污水的工艺也是老板手把手教的。

  检察官出具了联新公司经营者林某在侦查机关的说法。林某称,超标排污系员工苏某私自排放。

  苏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排污行为是联新公司的单位行为,应当对单位和直接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时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单位犯罪问题,检察官认为,目前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经营者林某主观上明知排污行为超标或是单位授意员工不按正规程序排污,侦查机关暂未对林某移送起诉和本案未认定单位犯罪,主要是基于证据的考虑。苏某是直接排污者,不能以其是打工者的身份为由免责。

  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通讯员吴凡

【编辑:史建磊】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