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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长期超标 陕西渭河发电公司被罚50万元

2014年08月28日 14:50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陕西省环保厅针对渭河发电有限公司5号机组脱硝设施未建设,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下达了50万元处罚决定,这是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省级环保部门依据《条例》对违法企业给予最高限额的处罚。

  今年以来,媒体和群众多次报道和反映渭河发电公司粉煤灰场、储煤场和运煤通道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力导致粉尘污染环境严重,以及废水超标排放等问题。

  经调查发现,渭河发电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4台机组除尘设施建设进展缓慢,烟尘超标排放;二是5号机组脱硝设施未建设,氮氧化物超标排放;三是原粉煤灰堆放场防扬尘喷水降尘范围不够,降尘效果不明显;四是屡次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经查处后,整改不到位。

  针对以上问题,陕西省环保厅责令渭河发电公司5号机组自8月4日24时起停机整改,进行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在脱硝、除尘设施未建成前,不得开机发电。目前,这家企业5号机组已停机整改。

  由咸阳市渭城区环保分局负责,现场监督渭河发电公司加强对原料煤采购管理,选择低硫、低灰分煤种,加强配煤和硫分控制降低污染排放。全面完成对粉煤灰场开挖裸露面进行有效防风抑尘覆盖工作,并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加强作业场区内喷淋降尘范围,坚决杜绝粉煤灰场扬尘的二次污染。

  由渭河发电公司出资,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对破损道路的修复和经常性保洁清扫,在2014年8月15日前彻底解决渭河发电公司运煤通道的运输扬尘问题。

  由咸阳市人民政府牵头协调渭城区和正阳镇街办制订渭河发电公司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开展综合整治。在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4家煤炭经营户的取缔工作,并解决柏家咀村村民饮用水问题。同时,由咸阳市环境监测站对柏家咀村地下水污染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明确污染原因,答复群众。 肖颖 普毛毛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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