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
2014年08月28日 14:46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湖北省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今年以来,全省有近13.2万辆机动车因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而未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为严格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湖北省17个市州对机动车尾气检测无数据或数据不合格的机动车一律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未核发合格标志的车辆依法不准上路行驶。
在车辆检验环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执行环保检验标准,联合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加快老旧汽车和黄标车淘汰步伐。其中,武汉市在重要路段增设黄标车限行禁令标志、提示标识等设备,专门用于黄标车抓拍限行执法。
针对逾期未检和报废机动车,湖北将车辆信息下发到基层,并责任到人,将大中型客货检验率和报废率纳入各地相关部门工作年度目标考评,大大提高了机动车检验率和报废率。今年上半年,湖北省共强制报废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5.6万辆。 熊争妍
【编辑:史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