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惠州全面推进环评审批管理改革:正负清单一目了然

2014年08月28日 14:07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郑秀亮 黄慧诚

  “今天真要给环保局点赞。以前开幼儿园,环评要跑几次等几天,现在我资料一提交,工作人员现场就办好了。”在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环保局办事窗口,前来办理幼儿园环评审批文件的梁老师高兴地说。

  带来这一变化的,正是惠州市环保局实施的环评正负面清单制度。

  正面清单即报即批,负面清单禁止建设

  惠州市环保局近日印发《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推进环评审批管理改革。在《方案》中,惠州市环保局梳理制定了建设项目审批正、负面清单。

  列入正面清单的项目有农林水利、线性工程、社会事业与服务类3个类别16个项目。对这16个项目在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前提下,实行即报即批。

  列入正面清单的项目建设方下载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及环保承诺书后,可直接在惠州市(县、区)环保部门服务窗口进行申报,也可以在已开通这一网上服务事项的市(县、区)环保部门进行网上申报。资料审核无误后,可立即办理许可手续。

  “以前一个环评手续,要通过副科长、科长、副局长、局长等一系列的内部流转才能批完,现在如果是正面清单项目,窗口的办事科员就能批。”惠州市环保局副局长朱燕含说。

  相比正面清单,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等于被判了“死刑”。《方案》列出的建设项目审批负面清单覆盖东江流域、淡水河流域以及惠州三县四区共14个流域区域,这些流域区域内的众多重污染行业,例如电镀印染等项目,被列入“黑名单”。

  “今后惠州市还会适时调整正、负面清单内容,纳入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项目会越来越多,环评审批管理会继续朝着清单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快捷化的方向迈进。” 朱燕含告诉记者。

  “当然,简化审批程序不等于放松了监管。”朱燕含强调,即使是审批简化的项目,环保部门也会加强监管,严把环保关。

  变串联为并联,减少环评受理前置条件

  未列入正、负面清单的项目怎么办理?《方案》提出,在环评的前提条件下,对环评内容和受理程序进行适度简化。

  “一些程序以前可能要1~3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简化以后10个工作日就能办好。”朱燕含说。

  据悉,以往环评审批是串联审批模式,即环保部门受理环评审批前,建设单位必须出具国土、规划、林业、农业等部门对项目的相关意见书,涉及环保部门下级环评初审的,建设单位也需先出具下级的环评意见。

  《方案》则明确提出,减少环评受理前置条件,实行并联审批:对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规划的,国土、规划、林业、农业等部门对项目选址的意见等不作为环评受理前置条件。

  《方案》还提出,项目总量审核由环评单位在环评阶段征求各级环保部门意见,变下级环评初审为上级征询下级环评意见。

  “以往要征求县(区)意见,建设单位经常在各环保局之间来回跑,现在10天之内就能够出结果,省事又省时。”惠州市环保局规划环评科工作人员许丽敏介绍说。

  朱燕含把这一变化总结为“变他跑为我转”,即环保部门帮助建设单位“跑局”,缩减建设企业的成本。

  环评技术审查实行分类管理

  “过去环评技术审查基本都要组织专家评审,事实上,不少项目其实都不需要组织专家现场评审的。”惠州市惠城区环保局副局长邓文广说。《方案》实施后,环评技术审查实行分类管理,将有效破解这一问题。

  按照分类管理,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一般项目,惠州市环保局可直接出具技术评估意见;不涉及重要环境敏感区的电磁辐射类项目,水利、轻化工、道路(含桥梁、隧道)、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项目,经审批的重污染行业统一定点基地内建设的印染(设漂染工序)、电镀(含配套电镀工序)和化工项目,采取专家技术函审方式。以上规定外的项目才需要采取专家技术会审方式。

  推进环评服务提速的同时,《方案》还提出,惠州将对环评机构进行信用管理。环评机构的信用等级,将从遵纪守法情况、管理的规范性、环评文件的编制质量等方面进行日常、年度监督考核,以规范环评机构从业行为,提高项目环评编制质量,推进环评提速。

  “每年我们会对在惠州市有业务的环评机构进行信用打分,并及时公布。建设单位可根据打分情况,选择信誉优良的环评机构编制环评报告。对信誉度低的企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许丽敏说。

【编辑:史建磊】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