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量减排应做好顶层设计
◆但家文
为深化体制改革、推进环境管理战略转型,提前思考、谋划和布局“十三五”总量减排的制度创新,我们有必要从顶层设计、工作调研和部门协调3个关键环节入手,完善此前总量减排工作中存在的评价指标单一、计算过程繁杂、环境质量没有挂钩、考核结果较难把握等不足,更为客观、准确和全面地反映地方减排工作的数量、质量、难度、效果和差异,让各地真正把总量减排与改善环境质量、转变发展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政府认可、群众满意、社会接受的多赢局面,为实现经济发展战略转型发挥建设性作用。
做好总量减排顶层设计
“十三五”总量减排的指导思想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龙头,转变发展方式为核心,削减排污总量为基础,有效管控新增量为保障,全面落实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目标。为此,建议“十三五”总量减排考核体系的顶层设计应包括6方面内容:
一是环境质量指标改善情况。这是将总量减排工作与环境质量改善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出现“两张皮”的情况发生,充分发挥环境质量的龙头作用。对纳入考核的主要污染物环境质量指标,在扣除自然气象因素影响的情况下,每改善或下降一个百分点,可奖励或扣罚一定分数。
二是总量指标预算管理情况。这是为了严格控制各省(区、市)新增排放总量,防止出现一边艰难削减现有排放总量,另一边大手大脚使用总量预算指标,甚至导致新增量失控的情况发生。可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十二五”总量减排情况、现有经济发展水平和“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每年下达总量预算指标,严格考核总量预算指标使用管理情况,每节约或超出10%总量预算指标,可奖励或扣罚一定分数。
三是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这是确保各省(区、市)现有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总量得到有效削减,除了一部分削减总量指标用于发展外,可以保留一部分削减总量指标用于改善环境质量。可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环境质量(环境容量)、产业结构和区域位置等情况,对各省(区、市)下达总量减排指标,但考核时不必再计算新增量和绝对削减量,每超额或未完成10%总量减排指标,可奖励或扣罚一定分数。
四是转变发展方式进展情况。这是为配合国家在未来10年内,可以把更多的战略资源,包括环境资源投入核心技术和核心产业的发展,尽快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和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战略目标。国家重点考核各省(区、市)调整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比例,以及优化产业布局、升级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改善能源结构、化解过剩产能等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每降低或增加10%,可奖励或扣罚一定分数。
五是重点减排工程完成情况。这是为保证各省(区、市)能够迅速完善城市和乡镇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足够的重点减排工程来支撑现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削减。国家重点考核城镇和乡镇的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污染物减排、规模以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油品升级回收等重点减排工程的完成情况,每项工程根据削减总量的多少给予不同分值。
六是政府减排工作开展情况。这是为督促各级政府依法履行减排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减排长效机制,出台有利于减排的经济政策,加大减排资金投入,强化减排三大体系建设等。国家根据各省(区、市)政府开展减排工作的工作量、工作难度、工作效果和不同地域,分别设定考核分值,引导各级政府兼顾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站在更高的起点上做好“十三五”总量减排工作。
做好总量减排工作调研
总量减排作为环境保护的一项龙头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难度大,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有必要从现在开始,提前抽调各方面人才,筹划和开展“十三五”总量减排的前期调研及准备工作。
指标调研。针对突出环境问题,结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治理情况等,根据各省(区、市)总量减排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不同特点开展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提出“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体系框架建议。
法规调研。围绕“十三五”总量减排的总体布局,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提前调研规划有关环境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收费标准等修订和完善工作,从法规层面保障“十三五”总量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政策调研。会同发改委、农业、公安等部门,围绕“十三五”总量减排的总体思路,提前调研国家支持减排的相关经济政策、重大项目和专项资金安排情况,为落实“十三五”总量减排提供政策和资金保障。
技术调研。提前调研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容量,做好相关实用环境治理技术的调研、论证和示范工作,着对落实“十三五”总量减排重大工程至关重要。
市场调研。“十三五”总量减排对相关重点行业的结构调整和国计民生影响较大,甚至有可能造成部分工业产品和农用物资的市场波动,因而有必要提前开展相关市场调研,以免在“十三五”总量减排重大工程建设和运营时,对经济运行产生重大影响。
保障调研。“十三五”总量减排的工作量和难度都很大,将对各级环保部门形成巨大挑战,因而国家有必要提前调研,测算完成相关工作量及各级环保部门所需的人员、资金等必备条件,以便向各级政府报告“十三五”总量减排工作时一并提出环保部门的需求,为“十三五”减排任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能力保障。
做好总量减排部门协调
“十二五”总量减排面临的一大难点就是政府部门间的统筹协调。总量减排由于涉及多个政府部门间的职责分工、工作统筹、权限划分、资金分配等,往往容易产生矛盾和冲突,进而影响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环保部门有必要提前与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沟通、统一思想、协调工作。
一是协调统一减排思路。在充分开展前期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一龙头,各级环保、发改、工信等主要减排部门,应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制定“十三五”总量减排的指导思想及总体思路,明确减排的目标和方向,协调出台相关减排法规和政策,自上而下地指导“十三五”总量减排工作的开展。
二是协调统筹减排分工。围绕国家转变发展方式这一核心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减排的主体责任,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和掌握的行政资源,科学划分减排工作职责,并与各部门现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尽量避免“两张皮”,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最大限度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十三五”总量减排工作。
三是协调明确减排方法。围绕削减排污总量这一基础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处理城镇污水垃圾、治理重点行业工业废水废气、淘汰落后产能、治理农业源污染、减轻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等方面,协调明确减排方法和技术路径,统筹安排减排资金、减排项目和重点工程,确保削减排污总量的目标能落到实处,并逐步过渡到环境容量总量控制上来。
四是协调落实减排工作。为有效管控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各有关部门应严格实施总量指标预算管理制度,把削减下来的总量指标管好、用好,利用总量指标预算管理这一杠杆,倒逼各地优化配置环境资源、土地资源和自然资源,从而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战略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高端制造业迅速发展,并利用先进科技不断改造、升级传统产业。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