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北京通州大气污染行政诉讼第一案:又一企业败诉

2014年08月28日 13:55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庭审现场。 通州区环保局供图

通州区环保局长裴志刚出庭应诉。 通州区环保局供图

执法人员对某餐饮企业落实环保验收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通州区环保局供图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 刘敬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首个大气污染行政诉讼案。原告金紫银(北京)餐饮有限公司通州分店(以下简称“金紫银通州店”)向通州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称通州区环保局检查时,仅凭肉眼观察及主观臆断,就认定原告排污污染大气环境,且没有给予企业一个整改的机会,直接处以最高额5万元罚款, 企业表示不服,要求法院撤销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州区环保局局长裴志刚、副局长徐晓云、大气科副科长陆建军出庭应诉。

  未检测可否直接认定?

  庭审中,金紫银通州店对在经营期间油烟净化器未正常运营的违法事实予以认可,但同时认为上限处罚过重,要求通州区法院撤销通州区环保局对其做出的处罚决定。原告方(金紫银通州店)提出,通州区环保局检查时未进行油烟排放的检测,也未出具任何油烟排放浓度的证明,直接认定企业超标排放、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事实不清。

  通州区环保局首先陈述金紫银通州店的违法行为,列出其在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不但未履行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义务,并且未按法规规定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装置,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规定,油烟直排等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排放。原告无检测数据的陈述意见不成立。

  庭审现场,通州区区环保局还出具了原告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17条证据,其中包括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检查证据照片、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通环告字〔2014〕第64号)、2014年2月22日空气质量日报、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空气重污染应急橙色预警指令的通知等。

  上限处罚过重?

  原来,在2014年2月20日,北京市启动空气重污染应急黄色预警,21日,升级为橙色预警。2月22日,在通州区环保局对通州区大气污染防治排放重点单位的检查中,发现金紫银通州店在正常营业情况下,油烟净化器未正常运行,油烟直排,污染大气环境。

  金紫银通州店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污染,排放的油烟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此时正值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金紫银通州店违法排放情节严重。

  2014年4月4日,通州区环保局告知金紫银通州店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随后,金紫银通州店提出听证要求,听证会时其承认了违法事实,但认为上限处罚过重,要求减免处罚。经研究,通州区环保局认为金紫银通州店的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对违法行为的认定。

  2014年5月30日,通州区环保局依据《北京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金紫银通州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法院怎么判?

  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据陈述事实及相关证据,按照庭审程序,当庭宣判“驳回金紫银通州店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等相关规定,对餐饮业油烟排放管理不以超过排放标准作为必要条件,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处理设施的,即可认定存在违法行为。被告依据原告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并无不妥。

  《行政处罚法》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环保部门可以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结果,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本案中,被告综合违法行为发生时正直空气严重污染、预警级别提升的特殊时期,原告作为本地区较大型餐饮企业,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等因素,在法定裁量幅度内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据介绍,此案为2014年通州区环保局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今年以来,通州区环保局强化环境监管职责,发挥环境监管主体作用,上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800余人次,检查企业1000余家次,立案调查135家545万元(处罚家数、起数均已超去年全年),处罚金额居北京市第一,案件数居北京市第二。其中,处罚大气污染违法行为110起,对57家企业实施高限处罚。此案更加坚定了环保局在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中,严格落实各项措施,严厉打击向大气排放污染违法行为的决心。

  8月15日以来,执法人员对餐饮行业较密集的车站路区域实行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餐饮企业落实环保验收、油烟净化器清洗维护、是否设有隔油池等情况进行检查,其中共发现存在违法行为企业6家。对于厨房废水直排市政管网,擅自增加灶头,非法使用非清洁能源等违法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下达整改意见,并计划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下一阶段,通州区环保局将扩大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加大对全区餐饮企业环保验收排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予以通报并处罚。

【编辑:史建磊】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