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企业要打破升级增效瓶颈(2)
7.金融机构与大企业关系有待进一步改善
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承担着为实体经济输血造血的功能;在整体环境恶化的时候,更需要金融机构为实体经济提供发展支持。从企业调研和数据分析角度看,我国金融机构在实体经济信贷支持方面不仅没有能够给企业充分提供其所需的支持,甚至存在有趁机进一步侵蚀实体企业利润的迹象。
2013年12月,非金融企业及其他部门贷款加权平均利率高达7.20%,比2012年12月提升了0.42个百分点,远高于6.55%的五年以上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2014世界500强中美国金融类机构与实体企业的平均营收利润率分别是22.85%和7.87%,日本分别是9.12%和3.93%;中国分别是18.61%和2.24%。
中国上榜企业中的金融机构的高利润率是在实体经济整体近乎微利的情况下实现,这可能在很大程度上间接反映了我国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利润的侵蚀。就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利润率关系而言,美国的双高模式与日本的双低模式可能是适合的;类似于中国的金融偏高、实体严重偏低的模式,显然并不利于金融为实体经济输血造血功能的实现。
进一步加快我国大企业提质增效发展
近年来我国企业在做大上已经取得显著成就,但在做强做优上,我国大企业离国际一流大企业还有很大差距;我国大企业的创新能力、品牌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等,都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大企业。
当前除了在一些特定行业需要继续通过兼并重组来提升产业集中度、规范市场秩序之外,继续做大已经不再是我国大企业的关键任务。在国际大企业发展的新阶段、中国经济转型与跨越发展的新时期,如何提升大企业盈利能力,促进大企业提质增效发展,缩小与国际一流大企业之间的差距,显得更为迫切。
1.大力优化大企业发展的政策体制环境
我国经济已经进入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大企业发展的外部条件与政策环境显著改变,规模的快速扩张已经难以为继。国际大企业发展已经进入到提质增效新阶段,有效提升我国大企业发展质量,应当成为新时期的政策目标。
激发大企业自身活力应当成为新时期政府制定企业发展政策的出发点。政策体制在倾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也要依法支持大企业利益和发展要求,中央政府可以在总结国内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出台推动我国大企业提质增效发展的专项政策。
要加快推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改革的落实,明确自己在市场中的中性化身份,进一步破简政放权,除行政垄断与民间资本进入的行政壁垒。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大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鼓励大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持续开展管理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加快推动国有资产监管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将国有企业打造成真正的市场化主体,允许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选聘管理人员和进行生产经营,释放国有资本发展活力。
要注意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做好事中与事后管理与服务,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秩序,确保各类企业守法守信经营,同时确保各项扶持、优惠政策真正惠及企业。建议适时修改完善进出口环节存在的不公平税收政策、不合理配额政策,修改完善农产品领域的保护收购与储备政策、进口管制政策,完善现有涉农补贴政策。
大力清除不利于兼并重组的体制与政策障碍,完善国有企业退出政策,确保市场优胜劣汰机制正常发挥作用。建议根据宏观经济环境与国家财政收入增长水平,灵活调整涉企税收政策。要真正打通政策落实通道,使得企业在清费立税、止费减税的改革进程中切实减轻负担。
2.深化行业治理机制改革
2014中国企业500强中,金属冶炼加工、煤炭采选、化工原料等领域的平均营业收入利润率都在1%以下,企业数量多、行业集中度不高、行业竞争激烈且不规范、企业盈利能力差已成为上述行业的通病。
多年来的政府干预并没有在实质上解决行业发展问题,现阶段应当深化行业治理机制改革,借助行业治理来规范和推动上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应充分利用行业协会商会了解行业发展现状、熟悉行业发展规律的优势,推动行业的专业化治理;包括在建立公平市场竞争秩序、提高产业集中度、提供产业信息服务、对外合作与交流、企业与企业主合法利益维护以及企业之间竞合协调等方面,更多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加快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引导行业协会更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同时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防范行业协会商会异化为“二政府”。
3.推动我国大企业走创新发展道路
我国大企业的研发强度长期徘徊在1.3左右,并且在近年来有所下降,与国际上公认的“当研发强度达到2%时,企业才能基本生存;当研发强度达到 5%以上,企业才具有竞争力”的要求相去甚远。针对我国大企业当前创新投入动力不强、成果转化机制不畅的客观现实,必须加快完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推动我国大企业坚持走创新发展道路,通过创新来降低成本、提升产品附加价值、增强产品竞争力,进而拓展我国大企业的盈利空间。
要以市场机制推动大企业自觉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作用,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与淘汰落后产能,倒逼大企业自觉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建立市场化的利益引导机制,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广泛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完善财政资金科研投入机制,强化科研应用导向和成果的应用考核。
完善技术商品交易市场建设,鼓励大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交易主体,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遵循同等条件下国货优先的国际惯例,将自主技术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范围,同时引导和鼓励企业优先采用同等技术水平的自主创新产品。引导大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完善内部创新激励机制,加强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和储备,推动大企业创新文化建设。
4.高度重视大企业国际化经营支持体系建设
尽管我国大企业的国际化指数远低于发达国家,国际化绩效也差强人意,但长期以来我国大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并未放缓。2014中国跨国公司100大的海外资增长了16.3%,海外员工增长了8.6%,远高于海外收入增速;这既说明对外投资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重视,也为未来我国大企业海外投资收入和效益的增长奠定了基础。
为加快我国大企业走出去步伐,提升我国大企业国际化经营质量,应高度重视国际化经营支持体系建设。
首先是要加强国际化经营理念教育。包括从基础教育阶段立足国际视野培养国际化人才,帮助企业尽快提高企业领导班子的国际化经营水平,大力培养金融、法律、财务、技术、营销等方面的国际化人才,鼓励大企业直接招聘海外人才,积极推进国际人才本土化。
其次是要完善国际化经营政策法律环境。包括加强对外投资立法,出台支持大企业走出去战略中的财税金融政策措施,赋予国有大企业更多对外投资自主决策权。再次是要加快培育国际化经营服务体系;包括加强政府间融资平台与海外投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快培育服务于海外投资的投资银行、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服务组织,加快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化进程,大力发展海外并购基金。
最后是要透过全方位渠道提高我国大企业的国际话语权。包括支持我国大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积极利用国际政治关系推动我国技术与产品输出,发展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和完善大宗商品战略储备制度。
5.引导金融机构更多支持实体企业发展
中国企业500强中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之间营业收入利润率的巨大差异表明,我国金融机构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可以更加有所作为。引导我国金融机构更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构建金融与实体经济共生共赢良性发展关系。
首先必须解决金融资金的垄断与稀缺问题,包括加快发展民营银行,放松外资银行准入管制,促进大企业深化产融结合,加快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积极发展场外交易市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加快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
其次应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包括尽快实现利率与汇率的市场化,完善存贷款利率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商业银行资金表外循环社会融资监管,规范涉贷收费,完善商业银行存贷比监管政策,优化信贷结构。
最后要积极鼓励金融机构服务创新;包括发展银行并购基金,加大投放并购贷款力度;开展支持大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创新;发展与大企业的战略合作与授信;创新大企业资产证券化服务。
6.大力扶持现代服务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我国服务业已经取得长足发展,但其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地位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首先应致力于提升我国服务业大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包括引导服务企业打造核心竞争力,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与服务质量体系建设,促进服务业专业化发展,积极推动服务业对外开放,鼓励服务业大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品牌效应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
其次应要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实现服务业升级发展;包括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有关部署,抓紧制定配套措施,为生产性服务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中、高端发展,增强服务功能;尤其是要加快现代物流与金融服务业发展,有效降低制造业成本与费用。最后,要顺应社会发展变化趋势,大力发展保险、医疗保健服务业。
7.鼓励大企业强化品牌和社会责任意识
品牌与社会责任意识的薄弱,是影响我国大企业软实力提升的重要制约因素。尽管我国内地自去年开始就已经成为世界500强企业的第二大来源地,在2014世界500强前100名中已经有14家内地企业,但在世界知名品牌的培育上却无甚建树。
要全方位引导企业重视品牌建设;包括鼓励大企业发挥在品牌培育中的主体作用,制定品牌发展战略,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加快创建国际知名品牌;加大国际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引导大企业及时、规范地进行商标、商号注册和企业商誉保护,积极推进自主品牌的国际化注册与宣传。要营造有利于鞭策大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氛围;包括进一步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宣传与教育,规范大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与评估,完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外部监督机制。
8.以混合所有制加快大企业做强做优
以混合所有制做优做强中国大企业,是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径。以中国企业500强为代表的大企业的发展实践,也证明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性和有效性。正是股权多元化改革,以及由此推动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支撑了我国大企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首先要有利于推动大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要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契机,规范公司治理与管理,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管理层建设,规范公司决策流程,提高管理绩效。
其次要有利于同时发挥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积极性和优势;混合所有制企业既要有利于发挥国有资本的政策优势和资源动员能力优势,也要有利于发挥民营资本灵活敏捷、更富创新精神和运营效率的优势,通过二者优势结合给企业注入新的活力与动力。
再次要以混合所有制为载体,真正实现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把有限资源配置到最有效的领域或环节。
最后要把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国有资产监管改革相结合,加快转变监管理念,加强对混合产权的有效监管;既要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又不能影响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健康运营与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