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环保监察银监部门约谈污染企业负责人
中国环境报记者杨涛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监察厅、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近日联合组织召开集体约谈会,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中国华油集团公司库车依奇克里克油田分公司、莎车县恒昌冶炼有限公司等8家排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据介绍,这次集体约谈是根据今年上半年新疆环保厅环保专项检查及日常环境监察中发现的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依据《自治区环保厅环保约谈办法(试行)》,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的。
环 保
通报企业环境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8家企业分别是:中国华油集团公司库车依奇克里克油田分公司、莎车县恒昌冶炼有限公司、首钢伊犁钢铁有限公司、昌吉市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富蕴蒙库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塔什店发电厂。
约谈会上,新疆环保厅监测监察处处长朱建新通报了上述被约谈企业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并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
通报显示,中国华油集团公司库车依奇克里克油田分公司采油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水、污泥未经任何处理,长时间排放或堆放山谷、河道中,严重污染周边环境;首钢伊犁钢铁有限公司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以新带老”措施,污水处理、脱硫、防尘等设施均未建设便擅自投入运行,导致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
据了解,目前新疆部分企业依然存在无视环境法律法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三同时”执行不到位,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时有发生,给区域环境带来安全隐患。
朱建新说,此次被约谈的8家企业普遍存在违法排污、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主要环境违法问题。
对此,新疆环保厅明确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已责令新疆环境监察总队和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依法查处企业环境违法问题,7月30日前将查处情况报新疆环保厅。
企 业
表达环境违法歉意,加大环保设施投入
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缘何屡禁不止?
新疆环保厅有关人士分析指出,部分企业负责人法制意识不强,缺乏社会责任心,有的企业甚至抓住当地发展经济和招商引资的迫切心理,经常以不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和审批程序作为项目落地的条件;对新疆环境承载力认识存在偏差,对严峻环境形势认识不足,未能把环保放在应有位置,在项目建设中对环保基础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缺乏自觉性,能少投就少投,能偷排就偷排;缺乏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基本道德意识,一些企业只算经济账,不注重从根本上防止污染产生。
针对当前企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新疆环保厅副厅长李春红强调指出,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对“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新疆环境监察总队要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跟踪督办,督办情况在每月5日前上报新疆环保厅。
会上,8家企业负责人均作了表态发言,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带来的影响表达了深深歉意,并表示将按照新疆环保、监察部门的要求,及时完成整改,达到国家环保要求,同时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不断提高环境意识,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力度。
首钢伊犁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金波说:“作为一家国有企业,我们对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表示歉意,没有履行好企业的社会责任,目前公司已经组成相关的环保督查领导小组,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监 察
联合督察环境案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新疆监察厅副厅长雷志农告诉记者,从纪检监察的角度来说,这次约谈会是新疆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现监督关口前移,防止小的环境违法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当前维护各族群众环境权益的迫切需要。
据介绍,早在2012年,新疆环保厅、新疆监察厅就已联合下发《关于环保部门和监察机关在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建立了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联席会议制度。
这次约谈会是在前两年联合约谈的基础上,首次联合新疆银监部门与有关企业进行的集体约谈,目的是通过各部门横向联系,多方用力,协调一致,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力度。
雷志农表示,今后,新疆监察厅将依据环境违法的关注度和查处力度,定期与环保厅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适时组织环境问题明察暗访,定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环境违法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
对问题突出的地、州、市、县和企业将进行联合约谈和挂牌督办,并依据《行政监察法》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对屡教不改、屡查屡犯以及领导不重视、部门不作为、企业整改不积极而发生环境违法案件等情况,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责任,进行行政问责。
雷志农在约谈会上透露,新疆正在酝酿将环保指标纳入地方干部、领导班子的考核中,并将其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这意味着,今后一个地区环境是否达标,将关系着领导班子当年考核是否合格,这无疑可以提高领导班子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
银 监
完善绿色信贷体系,严审绿色信贷内容
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首次参加环保约谈会,金融行业将从信贷上对环境违法企业进行“约法三章”。
如何完善绿色信贷管理体系?
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副局长杨绍臣介绍说,近年来,银监部门要求辖区银行业机构将绿色信贷理念融入具体信贷业务,在信贷流程设计中,对环保等涉及绿色信贷的内容严格把关,并在执行信用评级、授信准入、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信贷审批、贷后管理等各环节中予以体现。
杨绍臣表示,新疆银监部门将严格进行贷前审批和贷后管理。
在贷前审批环节,将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作为授信的基本前提条件,采取“环保一票否决制”的信贷审批制度,要求贷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政策的要求,对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不予以授信支持。
在贷后管理上,对环保不合规的企业实施信贷压缩和退出策略,切实履行信贷闸门对企业和行业的抑制作用。
根据有关统计数据,目前新疆银行业“绿色信贷”工作已初显成效。截至2013年12月末,新疆银行业主要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为654亿元,占全部贷款总额的6.3%,比年初上升0.54个百分点。
绿色信贷支持的节能环保项目节能约474.99万吨标准煤、节水188.64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231.03万吨、化学需氧量5.44万吨、氨氮排放8.57万吨、二氧化硫排放15.77万吨以及氮氧化物排放2.35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