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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称多哈气候大会取得积极成果

2012年12月09日 01: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多哈12月8日电 (记者 俞岚 周锐)为期两周的联合国气候大会多哈会议8日晚间举行闭幕会。中国代表团就此发表声明称,多哈会议取得积极成果。在德班会议基础上,把联合国气候变化多边进程继续向前推进,向国际社会发出了积极信号。

  代表团认为,多哈会议是一次承前启后的会议,主要任务是把已经达成的共识和做出的承诺落到实处,并为下步谈判做好规划。为使本次会议取得积极成果,各方都做出了艰苦努力,展示了灵活和合作精神,各国部长发挥了积极的政治推动作用。

  代表团表示,会议从法律上确定了《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达成了为了推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实施的长期合作行动全面成果,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维护了公约和议定书的基本制度框架,这是多哈会议最重要的成果。

  声明指出,会议全面讨论了巴厘行动计划的所有要素,敦促发达国家提高减排力度,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明确的中期和长期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支持,切实发挥已经建立的公约下相关机制的作用,帮助发展中国家采取减缓和适应行动。会议深入讨论了2020年后进一步加强公约实施的德班平台谈判的原则、要素和框架,对谈判的工作安排进行了总体规划。

  但声明同时指出,多哈会议仍有很多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谈判来加以解决,各方在未来谈判中仍要作出巨大努力。

  声明强调,在多哈会议上,发达国家淡化其历史责任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倾向进一步明显,自身减排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转让技术的政治意愿不足,这是今后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气候变化面临的主要障碍。

  中国呼吁参加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发达国家要进一步提高减排指标并完成国内批约程序,确保一个减排力度高、有法律约束力的第二承诺期。其他发达国家要在公约下承担可比的减排指标,切实解决发达国家减排力度不足的问题。发达国家应就2013-2020年的资金支持作出明确的、更大幅度的承诺,妥善处理技术转让中的知识产权问题,避免采取任何形式的单边主义行为。

  中国指出,公约是国际气候制度的基石,必须确保未来的谈判始终在公约下进行,始终遵循公约的原则和规定,特别是公平原则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不断推动公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

  声明说,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中方本着积极、务实、开放的精神,全面、深入地参加了多哈会议各个议题的谈判磋商,从不同层面广做各方工作,为多哈会议取得成功作出了不懈努力,发挥了建设性的重要作用。

  中国承诺,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内政策和行动,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建设性推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进程,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积极贡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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