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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群众可通过三渠道举报商业贿赂犯罪线索

2006年06月15日 16:32

    北京警方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正式设立“北京警方经济犯罪侦查处举报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已经开通的二十四小时举报电话(010)83547515。 中新社发 任海霞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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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15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打击商业贿赂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人民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商业贿赂犯罪线索,可以通过以下几个的渠道进行举报,一是直接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举报;二是到各级公安机关信访部门举报;三是通过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传真、网站举报。

  该负责人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负责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其中,刑法第163条、164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由公安机关管辖。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由检察机关负责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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