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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庞大的银行面前 小储户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006年06月08日 09:30

    由于央行升息,据工、农、中、建、交等各大银行有关人士介绍,来银行转存或开户储蓄的居民很多,造成银行工作业务高度紧张,给储户也带来许多不便。 中新社发 michallee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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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场银行假钞纠纷充分体现出小储户与大银行之间强弱悬殊的力量差距。如果小储户无法摆脱这种弱势地位,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将永远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据6月7日《新快报》报道,广州的一名储户从当地银行的自动取款机里取了10张百元大钞,居然全都是假币,而银行压根不认账,以至于逼得消费者要打官司。

  从银行的取款机里取到了假钞,受损的自然是储户的切身利益。然而,如果对簿公堂,储户可能会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因为在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中,通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意味着作为原告的储户必须对其所主张的银行支付了假钞这一事实进行举证。显然,无论是资金、设备还是技术方面而言,储户相对于银行都处于弱势地位,想要使法官相信假钞确实出自银行的取款机,实在是难上加难。相反,银行方面一贯霸道地坚守着“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原则,只要钱一旦出了银行的门,不论出了什么问题银行一概不予理睬。可以预料的是,储户想要打赢这场官司,难度实在太大。

  一叶知秋,这场银行假钞纠纷充分体现出小储户与大银行之间强弱悬殊的力量差距。如果小储户无法摆脱这种弱势地位,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将永远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小储户与大银行之间必须嵌入合理的制度安排以平衡双方力量,这才能够符合公平原则。

  首先,法律是帮助小储户以弱胜强的制度安排。民事主体在权利方面是平等的,但在能力方面却是不平等的,法律规则与司法程序的设置应当偏向于保护弱者,否则不利于维护公正。在处理银行假钞纠纷案件时,司法机关可以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要求银行必须调取相关证据证明自身并无违规操作等可能导致假钞流入取款机的行为,否则必须为储户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这对于扭转小储户相对大银行的劣势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更为重要的是,一个开放的市场同样也是保护小储户免遭大银行伤害的有效制度安排。目前,广大小储户之所以屡屡遭到大银行的欺负,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当前的市场往往被清一色的大银行所把持,小银行不仅少而且弱。对于规模庞大、分支机构众多的商业银行而言,“顾客是上帝”的市场金科玉律是要打些折扣的。大银行奉行的理论是:20%的客户创造80%的利润,只有那20%的顾客才是真正的“上帝”;他们的服务重心落在所谓的“优质客户”身上,对于绝大多数普通储户并不关注,他们并不在乎这些“普通客户”是否用脚投票。因此,一旦与小储户发生纠纷,大银行的态度往往是强硬且跋扈的。

  在大银行面前,小储户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因为他们根本不是银行的目标顾客。不过,在一个成熟的金融市场中,小储户仍然能够获得满意的服务。因为在大银行之外,还有数量更多的小银行。看看那些拥有全世界顶尖大银行的发达国家,几乎同样拥有一个庞大的小银行网络,中小规模的商业银行、储贷机构、信用社乃至袖珍的社区银行给予消费者足够的选择空间和投票权利。大银行以大客户为目标顾客,小银行以小储户为目标顾客,都要以取悦顾客为第一要务;否则,一个不起眼的纠纷都可能导致小银行市场份额的缩水。于是,市场的神奇之手消解了银行嫌贫爱富的本性,保障了广大普通消费者的权益。

  事实表明,市场的法治文明和开放程度越高,处于弱势的“小客户”的权益越可能得到保障。显然,这一点同样适用于银行业。

  (来源:新京报,作者: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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