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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公开征集对缺陷儿童玩具及用品召回意见

2006年06月01日 10:09

    5月30日, 为切实保证玩具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儿童生命健康,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对童车、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等六类玩具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自2007年6月1日起,上述产品凡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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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1日电 据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消息,5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开始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征集对《缺陷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的意见。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的主要消费群体是少年儿童,他们是一个靠监护人保护的特殊的弱势消费群体,对周围的事物以及产品安全的认知度有限,且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受到伤害机会较大。

  中国国每年因玩具不安全或使用不当造成的儿童伤害事故高达数万起。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是典型的可能对消费者安全健康造成危害的产品。

  从中国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行业现状来看,普遍存在着企业规模大小不一,产品质量状况、生产水平参差不齐等实际情况。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对玩具和童车生产比较集中的省市产品质量进行的国家监督抽查表明,产品抽样合格率较低,质量安全问题突出。

  据悉,《规定》中明确规定了中国对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的安全管理采取“集中加分散”的管理模式。

  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的生产企业,作为承担产品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档案和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产品设计、制造、销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以避免危险产品流入市场和消费者手中。

 
编辑:吕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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