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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健:窦唯无奈使苦肉计 应呼吁保护艺术家隐私

2006年05月19日 09:24

 崔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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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5月19日电 “窦唯事件”发生以来,引起了媒体和演艺界的高度关注。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昨天,受崔健本人委托,由乐评人、纪念中国摇滚诞生20周年系列大型演唱会组委会总策划江小鱼给信报发来崔健关于“窦唯事件”的声明和看法。

  在这份声明中,崔健首先声明:目前,媒体上关于我对“窦唯事件”的所有看法和行动都是谣传,迄今为止我从未接受过任何媒体关于此次事件的正式采访。对于以实际行动为窦唯做些什么,我曾经有过这样的念头:作为被媒体伤害的艺术家,窦唯通过个人的苦肉计,引发了我们对艺术家、公众和媒体之间关系的深切思考,我们应该呼吁保护艺术家的隐私。

  同时,崔健认为,“窦唯事件”究竟属不属于纵火?窦唯“纵火事件”是否属于民事纠纷?自有法律评判。他在艺术家和媒体之间的矛盾无法解决的情况下,采取了极端情绪化的行动固然不可取,但窦唯事件的积极之处至少是一次难能可贵的普法教育。窦唯以身“普法”,就是要告诉社会:希望社会、媒体,都能给艺术家以一个应有的隐私空间。他并没有逃避自己应负的法律责任。事件发生后,窦唯一直在现场,并且是自己主动报的案,很配合地随警方一起离开,但媒体并没有对此细节进行披露。

  崔健在这份声明中称,事实上,窦唯并没有对任何人、任何机构造成实际威胁和损害。对于他的过激行为,如果能给予全面考察,就不难看出他是在以行动抗议个别媒体对于艺术家的不尊重。因此,对于窦唯是否应该定罪,是值得司法机关予以考虑的事情。如果某报能及时、坦诚地与窦唯交流,也就不会发生“纵火事件”。某报对事件的态度,令人企盼。

  在这份声明的最后,崔健提出了一大堆的问题,他说:“媒体发布虚假新闻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那些未经证实便转载虚假报道的媒体,是否也应该同样承担法律责任?对舆论监督的媒体是否也应该进行舆论监督?对记者的素质是否也应该建立考核制度?他们是否也应对他们所制造的虚假新闻造成的恶性影响承担责任和相应的法律后果?(记者张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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