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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强调“命案必破”不会导致刑讯逼供问题

2006年05月16日 15:12

    五月十六日,公安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何挺(右)通报了公安机关侦破命案工作有关情况。他指出:“公安部对发现的错案是有错必究的,不会因为时间问题不追究。公安机关还建立了错案追究制,一旦形成错案,按照国家赔偿法和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会做出相关的赔偿结果。” 作者:徐曦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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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5月16日电 中国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何挺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强调“命案必破”,不会导致基层警方为了单纯地追求多破案件,引发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问题,不会影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何挺说,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要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等环节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进行监督,并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设立驻所检察室,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办案工作包括讯问工作进行监督。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还要专门问清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有无刑讯逼供,是否自愿供述等进行监督。近年来,检察机关还先后开展了治理刑讯逼供、治理超期羁押等一系列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了对公安机关的监督。

  公安机关内部有一套完整的案件质量审核把关机制,从侦查员到刑警中队长、刑警大队长、法制部门、公安局长层层把关审核,确保案件质量。特别是办理命案,要求实行“一长双责制”,即“公安局长领导下的专案组长负责制和刑事技术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市、县两级公安局长对本地侦破命案工作负领导责任。专案组长要对整个案件侦查办理工作,包括从破案、办案到批捕、移送起诉负责任,市、县刑事技术部门负责人对现场勘验、检验鉴定和有关刑事技术工作负责任,把侦查办案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员,出了问题也便于追究责任。此外,越来越多的地方公安机关对命案嫌疑人的审讯实行了全程录音录像,特别是在东南沿海发达地区。

  此外,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程序方面越来越公开透明,律师、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监督渠道不断拓宽,公安机关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从2005年8月1日开始,全国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实行“办案公开制度” ,公安机关在立案、破案后要向群众回告,命案要每个月回告侦查工作进展。在办案中要向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告知其权利义务,对办案的程序、时限、主要进展和结果要公开,接受群众查询。

  何挺说,“命案必破”不会影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过去,警方的确曾经办错过一些案件,有的案件甚至是连最基本的尸源都认定错了。尽管这些错案多是发生在几年甚至十几年前,而且是极个别现象,但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这些错案的产生与办案人员的责任心和能力水平有直接关系,也与当时的科技水平特别是检验鉴定技术水平不高有关系。随着近年来中国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科技水平包括检验鉴定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特别是通过“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公安机关执法为民思想进一步落实,执法办案水平进一步提高,我相信,类似的错案是能够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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