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 科 教| 时 尚|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 片|图 片 库|图 片 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公安部:建立错案追究制 形成错案会做相关赔偿

2006年05月16日 14:39

    五月十六日,公安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何挺(右)通报了公安机关侦破命案工作有关情况。他指出:“公安部对发现的错案是有错必究的,不会因为时间问题不追究。公安机关还建立了错案追究制,一旦形成错案,按照国家赔偿法和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会做出相关的赔偿结果。” 作者:徐曦弋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5月16日电 在今天上午公安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针对大家关心的冤假错案问题,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说,公安机关建立了错案追究制,一旦形成错案,按照国家赔偿法和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会做出相关的赔偿结果。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何挺说,现有的冤假错案,公安部都向外部作了通报。至于如何处理,其中问题很复杂,因为涉及到公检法三家,而不仅仅是公安机关如何善后,还涉及到党委、政府、政法委如何妥善处理。作为业务部门,公安机关第一是对有关当事人追究相关责任;第二要认真吸取教训,如这个案件为什么会办错?是水平不行、素质不够、还是责任心不够?把问题搞清楚,才能加强措施,提高整改力度。

  武和平表示,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一方面要运用法律资源,保护受侵害人的权益,同时也要依法保护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达到不枉不纵,从而实现罪刑相适应。公安机关建立了错案追究制,一旦形成错案,按照国家赔偿法和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会做出相关的赔偿结果。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