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9日电 《瞭望》周刊刊载文章称,中国基层法院正在面临“民告官”案件大幅增长的诉讼压力,行政案件呈持续上升态势。有的省市基层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就比上年翻了一番,有的基层法院甚至增长了200%。而自从1989年中国颁布行政诉讼法至今,中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已经超过一百多万件。
文章指出,行政诉讼案件社会影响大,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也大。既要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不牺牲行政管理秩序,法院常常左右为难。比如,一些“民告官”的重大环保案件,依法应该判政府部门败诉,但判了也执行不了,地方财政无力赔偿农民;不判政府部门败诉,又何谈保护公民权益?还极易导致社会的不稳定,造成涉法集访和群体事件。面对这种两难选择,法院只能选择“硬判”,但结果往往是“案结事不了”——或者政府胜诉百姓闹事,或者政府败诉执行不了。
接受采访的法官普遍表示,地方政府对行政案件的干预不同程度存在。轻者表现为批条子,严重的甚至直接抓走当事人。个别法院领导因此怕工作搞不好添“乱子”、得罪政府少“票子”、失去选票丢“帽子”,在行政案件中只有屈服于压力。
此外,当前行政案件审理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多,常常让法官觉得“无法可依”和进退两难。一是法律没有规定的内容。例如,在征地安置补偿中,“空挂户”怎么认定?“城中村”居民如何补偿?“前三年的平均产值”怎么认定?又如在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中,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以及与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何挂钩等问题,法律均没有明确规定。以至法官在审理这些案件时感到“于法无据”;
二是已有的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抽象,可操作性差。例如,对于哪些应当认定为工伤、哪些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两条,无法应对现实社会的千奇百怪的工伤认定情形;
三是已有的法律规定表现出了严重的滞后性。比如有关征地安置补偿标准明显偏低,不能解决老百姓的后顾之忧。将之作为判案的依据,很难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结果是“官了民不了”或“民了官不了”;但如果不作为判案的依据,很显然违法且无法下判,人民法院面临两难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