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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的自由幻象:扩展表达自由和表达的不负责任

2006年04月20日 10:09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无视他人的尊严与权利,似乎已经成为网络舆论的基本心态。这种过分膨胀的网络精神对于文化、对于社会、对于政治生态究竟具有何种意义,值得深切关注

  作为一种传播介质,网络在中国的重要性要远远大于其他国家。因此,中国有了世界上最发达的新闻网站、网络论坛,以及最新的博客文化,尤其是名人博客。

  应当说,从门户网站到论坛再到博客,私密性在逐渐增强。有人说,博客类似于自家的客厅,那是与二三友朋交流谈心的地方。但在中国事情似乎并非如此。

  或许是博主们不甘寂寞,自愿极尽挑逗粉丝之能事,或者是粉丝们终于可以跟偶像互动了,因此,表达的欲望滔滔而泄。客厅的热闹已经跟广场没有多大区别了。回头来看,当初把博客想象成自家的客厅,也许本来就是一个美丽的误会。

  “粉丝”现象存在于任何时代,但名人博客则在偶像与粉丝之间第一次建立起了大范围的、没有空间与时间限制的互动性联系。偶像对于这种联系自己是如何看待的,并不重要。至少粉丝们认为,这种联系是活生生的、直接的,他们仿佛就站在偶像的家里,跟她/他同食共寝。

  这样,于是形成了一个又一个比以前任何时代都更紧密的“群氓”亚群落。至于粉丝之间,也真正地形成了一种从前从来没有过的同胞之感。通过共同聚集在偶像的博客里,形成一个具有共同意识、共同价值的群落,在这个群体内部,粉丝们互相激荡、鼓舞。

  这种感觉,让偶像和粉丝们都觉得,自己身处一个只属于自己的“私域”(private sphere)。自由的经典含义是,在自己的私域内个人的行为遭到外部干预的可能性被降低到最低限度,在这里,一个人当然可以率性而为,而不用担心他人的无端干预。从这种现代意义的自由的内涵看,自由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就等于放纵。两口子关起门来在自己家里当然可以做任何事情,说任何话。风化警察如果透过门缝监察,那这对夫妻就没有自由可言。

  聚集在同一偶像周围的粉丝,也以为自己正在偶像的客厅里。不幸的是,博客从来不是自家的客厅。即使是客厅的话,它也是建筑在舞台上的客厅。偶像们开设博客,就是给外人、给粉丝们看的。于是,博客就相当于一对新婚夫妻在自己卧室里装了一只拾音器,并连接到大街上的喇叭上,而当他们说话的时候,仍然全假装是只有对方能听见自己的私房话。

  可以说,博客、尤其是名人博客的性质就决定了,它给人带来的是一种具有致命诱惑的自由。它其实是公共的,但另一面却又诱惑人放纵自己。事实上,网络自一开始即带有这种双面性。

  现代社会总的趋势就是让更多的人充当观众和听众,同时也让更多的人有机会表达。从书籍到杂志,从报纸到广播,从电视到网络,每一次传播技术变革,表面上看,沟通的私密性越来越强,人们被诱导更加无拘无束地表达。另一方面,信息发送者的范围更大,沟通的互动性更强,因而更容易形成社会学意义上的“广场群众”群落。

  后一个因素强化了表达的放纵。在名人博客上,偶像的面目倒是清晰可辨的,人人都知道他/她们是谁,可粉丝们却是一群无定形的“群众”,他们不是以个人的身份、而是以群体的身份表达意见和激情的。即使看似个人的表达,但网络具有的匿名性,足以让一个人完全隐去自己的真实身份。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这个表达者几乎不大可能是一个负责任的表达者,因为网络使得公众无法对他的意见和激情问责。人们不免会怀疑,网民们在论坛上、粉丝们在博客评论版上所表达的,是自己真正的意见和激情吗?那是正常状态下的他自己的意见和感情吗?这里所表达的,很可能是一种无责任的自由,可能不是具有正常理智与情感的、负责任的个人的意见与情感。

  因此,从表面上看,通过网络和博客,表达的自由确实在扩展,毕竟,发言、写作及观看、起哄的人群在膨胀,言论的尺度也不断突破原来的底线。但是,对于每一个具体的个人来说,它却不是真实的自由,而只是自由的梦幻而已。

  那个自由发言的人,很难说是反映了现实生活中真实的自我,相反,它是连自己也觉得陌生的一个匿名者、隐身人。而且,那个“我”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只是“群众”中的一员,而政治理论已经揭示,从来只有个体的自由是真实的、对于个人是有意义的。

  网络的普及,及人们对网络的自由幻象的迷恋,导致人们沉溺于非自我的自由表达中,且乐此不疲。或许可以说,网络在扩展表达自由的同时,也扩展了表达的不负责任。

  无视他人的尊严与权利,似乎已经成为网络舆论的基本心态。这种过分膨胀的网络精神对于文化、对于社会、对于政治生态究竟具有何种意义,值得深切关注。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秋风)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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