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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对应的防御指引

2006年04月12日 23:24

  中新网上海四月十二日电 (刘立涛)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今天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根据中国气象局发布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将采用新的国家统一规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据焦扬介绍,中国气象局发布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在二00五年一月一日正式施行。其中规定突发气象灾害种类共十一类,包括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沙尘暴、雷雨大风、大风、冰雹、雪灾和道路结冰,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由于上海市原先采用的《上海市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试行规定》中仅仅规定了台风、暴雨、高温、低温和大雾五种突发气象灾害,且信号颜色为黄色、红色、黑色三种与国家规定不一致,其中也没有包括大风等近几年出现较多的气象灾害。因此,有必要根据上海的气象灾害特点,对气象预警信号发布进行调整。焦扬说,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作为一种公众预警信息,应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信号标识和等级划分标准,否则会引起公众误解或造成误导。

  除了采用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外,上海市还公布了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对应的防御指引,以进一步提高城市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焦扬表示,近年来上海市对气象灾害的预警能力不断提高,二00五年上海市共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五十六次,对保障民众生命安全,减少社会财产损失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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