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3日电 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黄树贤在最新一期《求是》杂志撰文指出,腐败案件涉案人员外逃和犯罪资产流失,是当前中国反腐败工作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文章指出,腐败犯罪嫌疑人的遣返、移送以及犯罪资产的追回,是在拓宽反腐败国际合作工作中,应当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中国为此采取了一系列国际合作措施,但在司法协助、人员引渡、与国际刑警组织合作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当前,迫切需要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框架下,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交流和合作,综合运用政治、外交、司法以及个案处理等手段,努力在司法协助、执法合作、人员遣返、资产追回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文章指出,在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的职能作用中,要做好国(境)外缉捕追逃联络协调工作。目前,中国在加强对外逃腐败犯罪分子的缉捕以及追赃方面的国际合作方面,还是基于个案协作,缺乏制度安排,没有形成双边反腐败执法合作的长效机制。对此,要认真研究,掌握有关国家的批约和适用情况,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框架内,进一步拓展国际合作的空间,逐步建立双边开展反腐败合作的长效机制,探讨在禁止贪官入境、遣返腐败犯罪嫌疑人、追回和返还腐败资产及反洗钱等方面形成具体合作机制与办法。
文章亦指出,应关注反腐败信息资料的收集和交流。要密切关注国外关于中国反腐倡廉工作的报道、评论等舆情信息,全面了解和掌握国外反腐倡廉的实践及理论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要加强与国外反腐败机构的信息交流,共享反腐败的经验,及时通报反腐败的情况,建立经常性的信息沟通与工作交流机制。
另外,还要关注公众参与反腐败的机制。中国的宪法和法律法规对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有明确的规定,在反腐败实践中形成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也包括“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内容。中国有必要向国外人士积极宣传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方面的民主权利、公众参与反腐败的渠道以及对公众举报投诉等的处理等情况。同时,中国也要注意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在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和注重保护举报人权利等方面的做法,不断完善公众参与反腐败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