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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仍须继续修改完善 官方阐述修改原则

2006年03月01日 21:26

  中新社北京三月一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把审议制定物权法列入二00六年立法计划。对修改物权法时应把握的基本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对外界作出了阐述。

  他介绍说,对物权法草案的修改,要准确反映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加大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完整准确地体现对国家、集体、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

  这位负责人强调,修改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如有关财产征收征用、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居民小区业主的权利等。同时,还要深入研究一些专业性较强、尚有不同意见的问题,如物权与债权的优先顺序等。

  据悉,为推进民主、科学立法,物权法草案已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收到人民群众的意见一万一千多件。今年,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将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继续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物权法草案,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

  与此同时,他还介绍说,目前政府正在抓紧起草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就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作出规定。国务院将在今年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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