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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国企产权转让须在国家认定交易市场进行

2006年01月24日 08:07

  中新社北京一月二十三日电(记者 贾全欣)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今天强调,必须严格进场交易制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在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认定的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进行。

  在今天召开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李荣融表示,要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间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进行竞价交易。要切实提高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进场率,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行为。

  他说,二00五年,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进行了专项督查,并联合有关部委对全国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检查作出了部署。各地国资委加强监督检查,整合产权交易机构,实行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公示制度,使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程序更加规范,信息更加透明,交易更加公平,推动了国有产权有序流转,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据统计,二00五年,京津沪三家产权交易机构转让企业国有产权三千六百二十二宗,成交金额一千零八十亿元人民币,与资产评估值相比增加六十四点七亿元,平均升值百分之六点七。

  他要求各级国资委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市(地)、县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重点是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交易管理、定价管理、转让价款管理、管理层受让国有产权和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对违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检查的结果要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逐步建立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年度监督检查和报告制度。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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