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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税局否认购买第2套房要征高额不动产税

2006年01月17日 10:24

  中新网1月17日电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16日,深圳市出台商品房契税征收新政,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除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之外,其他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一律按照3%的税率征收契税,即购买高档住宅必须按照3%的税率缴纳契税。

  北京市地税局有关部门表示,北京市目前商品房税收政策一切照旧。市地税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还强调有关媒体报道的第二套住宅拟征高额不动产税等消息也没有听说。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章家寿16日介绍,在2006年元旦以前,深圳市对住房契税的执行标准是除别墅外,其余商品住房均按照1.5%的优惠税率征收契税。而调整后的契税征收则将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非普通住房也划归3%税率的适用范围。章家寿强调:“按调整后的契税征收新标准,只有自用普通住宅才能享受1.5%的优惠税率。”

  北京方面,16日,北京市地税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2006年1月1日以后,北京尚未出台有关房地产税收方面的新政策,一切房地产的税收按照年前执行的标准执行。”(余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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