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6日电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近日在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今后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方向,应根据调节高收入的要求和现实的征收管理水平,结合综合税制和分类税制模式的优点,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方向发展。
这位负责人说,目前,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有所不同,主要是采用综合税制模式,此外还有分类税制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两种模式。一个国家采用哪种模式,与其经济发展、法制建设水平和税收征管水平有直接关系。综合税制相对于分类税制更为公平合理,但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制建设水平和税收征收管理水平,尤其是需要普遍采用计算机对个人收入进行有效监控和征收管理。
该负责人称,目前,中国还不具备采用综合税制的相关条件,因此采用了简单、透明的分类税制。但是这一税制模式在公平性方面存在明显缺陷,不利于调节作用的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