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科 教|图 片|图片库|时 尚
汽 车 |房 产|视 频|商 城|供 稿| 产经资讯 |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心路网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证监会出招股权激励 未股改及污点公司无缘

2005年11月15日 11:07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五日电 (记者 贾靖峰)中国证监会昨日晚些时候开始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公开征集意见,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近期可望明朗化。有“污点”记录的公司和个人均被排除在激励计划之外,《意见》同时规定,公司要对管理层实施激励计划,必须先完成股改。

  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一种长期性的激励措施。本次《意见》明确,股权激励以股票、股票期权为主要形式。

  此次公布的《意见》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员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但是有污点记录的人员不能成为激励对象,以督促高管人员勤勉尽责。此外,财务报告虚假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不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意见》明确,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在股权分置情形下,上市公司股价往往不能反映其经营业绩,高管人员的经营成果无法通过股价来体现,股权激励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试点阶段只允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待全面推行后可以考虑取消该限制。

  此次公布的规范将于本月二十二日结束征集意见的过程,此后证监会将对《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正式发布实施。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