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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融对中央企业不良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2005年11月07日 14:39

  中新网11月7日电 据国资委网站消息,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今天在中央企业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和处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强调,中央企业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企业改革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不良资产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国有资产损失。

  国务院国资委今天在北京组织召开中央企业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和处理工作经验交流会,研究部署中央企业落实加强不良资产管理工作任务,总结交流各企业在资产损失责任落实方面的工作经验,探索建立企业不良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李荣融对中央企业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加大不良资产清欠、清理和追索工作力度;二是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责任制度;三是要建立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四是要继续同步开展效能监察。

  李荣融指出,中央企业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加强不良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通过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切实加强不良资产管理工作,促进中央企业提高资产质量和资产运行效率;通过强化管理,堵塞漏洞,积极建立企业不良资产管理和防范机制,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

  李荣融要求,中央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制度,改善管理,堵塞漏洞,努力防范和减少不良资产产生。尤其是要加强财务资金管理,提高集团公司的控制力;加强风险防范,提高监控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减少决策失误。

  据悉,在2004年快速增长的基础上,今年前9个月,169家中央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3.4%;实现利润同比增长22.4%。预计2005年中央企业实现利润将达5900亿元,比上年增长21%,比国资委成立前2002年增加1.5倍。但李荣融指出,长期以来,一些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决策程序不规范、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等原因,以及一些企业不适应市场经济管理要求,经营失误和资产损失问题时有发生,加之一些企业存在历史遗留包袱,积累了相当数量的不良资产,成为制约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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