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科 教|图 片|图片库|时 尚
汽 车 |房 产|视 频|商 城|供 稿| 产经资讯 |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心路网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质检总局卫生部联发公告要求严防禽流感传入中国

2005年11月03日 17:38

  中新网11月3日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卫生部3日联合发出公告要求,各地检验检疫和卫生部门要严格把关,防止禽流感传入中国,以保护中国人民的健康安全。

  公告指出,据世界卫生组织报道,2003年12月至今,韩国、越南、日本、泰国、柬埔寨、老挝、印度尼西亚、中国、马来西亚等15个国家暴发禽间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越南、泰国、柬埔寨和印度尼西亚等国出现人禽流感疫情。截至10月20日,全球共有118人感染禽流感,其中61人死亡(病死率51.7%)。

  公告要求,来自上述国家的人员,如有发热、咳嗽、头痛、全身不适等症状的,入境时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入境人员体温检测、健康申报、医学巡查等工作,对申报或现场查验发现有上述症状的人员要仔细排查,对可疑病例要发放《就诊方便卡》,各级医疗机构对持有《就诊方便卡》的患者应给予优先诊疗。

  前往上述国家的人员,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了解该地区的疫情,或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与旅行健康专栏查询相关信息。检验检疫机构应向出入境人员提供禽流感防治知识宣传资料,增强出入境人员的防病意识。旅行中或旅行后发现禽流感相关症状者,应立即就医,并在入境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出境人员应尽量避免前往有疫情发生的地区或疫点,若确需前往,建议应了解和掌握禽流感的预防方法,采取适当防护措施:要避免接触禽流感患者、染病家禽及其粪便或沾染了粪便的灰土、泥土;避免食用生的或未经煮熟的禽类;在疫情暴发点、禽类养殖、销售、屠宰、加工场所要采取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勤洗手;对禽流感病毒可能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处理;发现有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诊。

 
编辑:邱观史】
  相关专题:全球应对禽流感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备05004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