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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提高 北京地税部门称减税额尚难计算

2005年10月28日 09:04

  中新网10月28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下午高票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正式由现行的八百元,提高至一千六百元。《新京报》的报道称,北京地税部门有关负责人27日表示,目前北京约有400万市民缴纳个人所得税,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600元后,北京市个税的具体减少数额还一时难以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将严格执法,坚决不允许各地擅自提高当地的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对于违反新标准的地区,不仅将追回因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中央税收少收的部分,而且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这一政策的调整对国家以及北京市财政的影响“微乎其微”。

  刘桓表示,参照今年前三个季度的税收增长幅度,个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不会对国家财政造成较大影响。另外,税务征管稽查力度的加大也会降低起征点提高带来的影响。因此,他认为此次起征点的提高,实现了纳税人获得实惠、国家财政基本不受影响的双赢。(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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