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七日电(记者 赵建华 齐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今天在此间表示,今天下午刚刚表决通过的《公司法》,是对现行法律比较全面的修订,对原有条款几乎都作了实质性修改。
安建在出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时介绍说,修订后的《公司法》,完善了公司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规定,大幅下调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扩大了股东可以向公司出资的财产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修改后的《公司法》还第一次将“一人公司”纳入调整范围,允许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在对“一人公司”进行依法规范的同时,这也为公司的设立提供了制度上的便利,有利于鼓励投资创业,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
在鼓励投资创业的同时,修改后的《公司法》也健全了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诸如保证股东的知情权、股东可以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账簿等。安建表示,这些修改和补充,对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投资积极性,增强投资信心,提供了法律保障。
安建介绍说,修改后的《公司法》,为防范风险、保证交易安全,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供了必要的制度安排。同时,这次修订也还是阶段性的,随着实践的发展、改革的深化,对《公司法》还会适时加以修改,以与经济的发展、完善的要求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