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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首次公布有关见证台湾光复历史的档案

2005年10月25日 09:34

  中新网10月24日电 为纪念台湾光复60周年,陕西省档案馆向社会首次公布有关台湾的珍贵历史档案,记录和见证了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三秦都市报》报道,公布的这批档案为当时“中华民国政府行政院”就成立台湾省政府有关事宜发给陕西省政府的训令等,它们记录了1945年9月至1947年7月“国民政府行政院”撤销“台湾行政长官公署成立台湾省政府”的电告、《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大纲》及将组织大纲被废止施行《组织条例》的训令等。据陕西省档案馆保管利用处陈子平副处长介绍,目前馆藏的民国档案都是从解放后归缴过来的成捆成麻袋分散资料中整理发掘出来,在这些大量的档案资料中有关台湾的特别少,本次公布的档案是近日我们在抢救整理民国档案时第一次发现。

  据报道,在这些珍贵的历史资料里,在一份“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宋子文发往陕西省政府的训令中写道:“令陕西省政府: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大纲,业经呈奉国民政府本年八月三十一日训令核定施行,除分行外合生抄发该大纲,令仰知照并转饬所属知照。此令。”

  从这看似简单精短的一段文字说明了中国政府重新恢复台湾省的行政管理机构历史。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国民政府行政院”奉“国防最高委员会”下发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大纲,经过“行政院”酌情予以修订,因当时台湾省亟需接收,时间比较急迫,“行政院”未及拟订法案,完成“立法”程序,报请国民政府核定施行。1945年9月8日,“行政院”宋子文院长向各省发布训令。陕西省政府接到“行政院”训令后,随即由省政府主席祝绍周签发了向各行政督察专员、县长、各厅处局室转发“行政院”的训令及台湾行政长官公署组织大纲。不久,国民政府“立法院”将组织大纲修正为《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并明令公布施行。10月25日,同盟国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于台北举行,国民政府受降主官陈仪代表中国政府宣告:自即日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国主权之下。

  另一份历史资料《组织条例》(共10条)中则写道,台湾省行政长官隶属于“行政院”,依据法令综理台湾全省政务列为条例的第一条,其它的规定还有行政长官于其职权范围内得发署令,并得制定台湾单行条例及规程;行政长官得受中央委托办理中央行政,对于在台湾的中央各机关有指挥监督之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设在左列各处,有秘书处、民政处、教育处、财政处、农林处、工矿处、交通处、警务处和会计处9个处;行政长官公署必要时得设置专管机关或委员会,视其性质隶属于行政长官或各处,其组织由行政长官定之……据介绍,《组织条例》是接收台湾省、建立行政长官公署、开展各项治理工作的一份法规性文献,在接收台湾省的历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历史作用。(文锦)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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