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0日电 据中国教育部消息,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5月9日印发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坦承,当前,一些地方和高等学校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政策,仍然存在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在国家规定之外擅立收费项目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同时,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亟待研究和解决。
为此,通知对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作出八项规定,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