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八日电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发表一万二千字的《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全面介绍民族区域制度在中国的建立,各自治地方享有的充分自治权及其在国家的支持、帮助和自身努力下,各项事业取得的历史性发展。
这篇全文一万二千字的白皮书指出:“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于加强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维护国家统一,加快民族自治地方发展,促进少数民族进步,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白皮书说,新中国把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是基于中国国情作出的“重大历史抉择”: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依据;近代以来在反抗外来侵略斗争中形成的爱国主义精神,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基础;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人口分布格局,各地区资源条件和发展的差距,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一九四七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已经解放的蒙古族地区就建立了中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内蒙古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开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全面推行民族区域自治。
白皮书说,截至二00三年底,中国共建立了一百五十五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括五个自治区、三十个自治州、一百二十个自治县(旗)。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百分之六十四左右。同时,中国在相当于乡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共建立了一千一百七十三个民族乡。十一个因人口较少且聚居区域较小而没有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中,有九个建有民族乡。
白皮书指出,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保障下,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得到充分保障。他们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中国一百五十五个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都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全部由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每个民族都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支持、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是国家的一项法律义务。白皮书介绍说,为加快西部地区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中国政府于二000年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五年来,西部地区陆续新开工六十个重大建设工程,投资总规模约八千五百亿元人民币。国家通过投资建设“西气东输”、“西电东送”、青藏铁路等一批重大工程,帮助民族自治地方进一步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白皮书指出,五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实践获得了巨大成功。采用民族区域自治来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各民族共同利益的正确选择。
白皮书说,由于受历史基础和地理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少数民族分布较集中的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较东部发达地区还不高,特别是一些偏远地区,还比较落后。中国政府将从本国国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探索和健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不断充实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物质基础,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