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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任何人不得侵犯非公企业的合法财产

2005年02月24日 21:52

  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四日电(记者于晶波)旨在消除非公经济发展体制障碍的重要文件——《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今日正式为官方披露。《若干意见》提出,中国将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财产,不得非法改变非公企业财产的权属关系。

  为维护非公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若干意见》提出,要严格执行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财产。有关部门须按照宪法修正案规定,加快清理、修订和完善与保护合法私有财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若干意见》还提出,中国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出的行政复议等,政府部门必须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

  官方明确表示,要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加以考虑,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十几年来,中国非公经济发展迅猛。目前,中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在全国GDP中所占比重已高达三分之一,中国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七成以上由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从农村转移出劳动力的七成以上在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就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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