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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检查官员选拔任用情况 “带病提拔”仍存在

2005年01月24日 21:27

  中新网1月24日电 为了推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2004年下半年,中共中央组织部派出检查组,对安徽、湖南、重庆、贵州、吉林、青海、上海、江苏、甘肃、广东、海南等11个省市和交通部、司法部、国防科工委、国家人口计生委等4个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近日,中组部印发通报,肯定了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条例》取得的成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强调要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通报指出,《条例》颁布以来,11省市和4部委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努力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条例》颁布后,各级党委(党组)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认真学习,对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普遍进行了《条例》知识培训,并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为《条例》的贯彻落实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认真执行《条例》规定,切实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能够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切实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使一大批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走上各级领导岗位。

  三是建立健全配套法规,不断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不断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干部交流工作的力度,一些地方和部委还积极探索建立了干部免职、辞职、降职和任期制等制度,加快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促进了干部能上能下。

  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严肃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普遍对执行《条例》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对于检查中和通过群众举报发现的违反《条例》的行为,加大了纠正和查处的力度,严肃处理了有关责任人员。各地还通过做好“12380”举报受理工作等途径,加强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日常监督。

  通报指出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和部门执行《条例》规定不到位;超职数配备干部、擅自增设机构和领导职位等问题在有的地方比较突出;干部“带病提拔”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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