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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急令加强幼儿园安全 定期排查教职工健康

2004年08月19日 08:37

  针对近日北京、河南两地幼儿园接连发生幼儿意外伤亡事故,教育部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把保护幼儿生命和促进幼儿健康放在工作首位,严格制度,强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确保幼儿的健康成长和生命安全。

  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传达室临时工持刀将15名在园幼儿和3名教师砍伤,其中,1名幼儿经抢救无效死亡,2名幼儿和1名教师重伤;8月10日,河南省济源市克井镇后沟河村村民非法开办的幼儿班发生房屋倒塌事故,目前有2名幼儿死亡,28名幼儿住院观察治疗。

  教育部通知指出,各级各类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安全防护等各种规章制度,强化常规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学前班的管理,并建立安全工作的行政人员责任制。幼儿园应建立严格的卫生保健制度,严格执行定期健康检查、卫生消毒、预防接种、传染病管理、饮食卫生管理、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及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用于接送幼儿的校车应定期到公安车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驾驶人员应有车管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在教育部门备案后才能准许接送幼儿。

  通知说,各级幼教管理人员、幼儿园举办者和幼儿园教职工要认真学习并详细了解国家关于幼儿园管理的法规和文件,做到知法守法,严格按规章办事。要加强对幼儿园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工作纪律。幼儿园对教职工的聘用应符合有关法规,并按要求定期对教职工(包括临时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岗位培训,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近期逐级组织一次幼儿园安全工作大检查,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周边环境、房屋、室内外活动场地、设备设施、食堂和饮食卫生、玩教具、消防设施、接送幼儿车辆,以及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临时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认真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后仍出现问题的单位和负责人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据了解,国家教育督导团今年将开展幼教专项督导,幼儿园、学前班安全工作将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通过检查合格的幼儿园名单将向社会公布,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来源:新华网;记者吕诺)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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