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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黑哨”十年:裁判诚信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

2004年07月26日 09:21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在任何项目的体育比赛中,作为比赛场上的“执法者”,裁判是比赛公正公平的象征,也因此,裁判的公正廉洁和法官的正直一样,是游戏得以继续的最后保障。然而在中国,足球职业联赛10年间可以说就是伴随着“黑哨声”的10年。

  1994年,职业联赛开始的第一年,球市火爆,比赛也看似风平浪静。天津记者张东,在第394期《足球》报上撰文,声称自己认识的一位老板手里掌握着一份收钱裁判的名单,几乎所有吹甲A的裁判都上了这个名单,他还称亲眼看见该名单。1995年,时任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秘书长的蔚少辉带着一群裁判精英,直奔天津,点名找张东,索要证据。终因缺少证据,第一波的“反黑潮”销声匿迹。

  在这之后的几年里,媒体不敢再“随意”写裁判吹黑哨。

  1998年,联赛第一轮,广州松日VS大连万达,身为2级裁判,长期为专业足球报纸撰写关于裁判技术分析的评论文章的淦耀,在新华社的《体育参考》中发表文章指出,当值主裁陆俊犯的几次错误,用裁判界术语可以说是“不可原谅的失误”。而在此之前1991年女足世界杯上,陆俊的一个误判也曾被国际足联裁判委员会认为是“不可原谅的错误”,并把他列入了没有培养前途的裁判行列。

  赛后,当时刚刚创刊不久的《羊城体育》称,‘“金哨’陆俊在这场比赛中收了不止20万元”。随后,陆俊状告《羊城体育》,胜诉,获赔11万元。

  接下来的中国足球联赛继续在“黑哨”的口水中进行,这时的裁判成了最难当的角色——只要比赛结果稍出人意料,球迷和媒体都会神经质地将裁判分析斥责一番。裁判的诚信,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

  2001年底,反响最大,也是最深远的一次反黑风暴开始。由当时的浙江体育局局长陈培德、浙江绿城总经理宋卫平、广州吉利的李书福出示忏悔信、退款,和“黑哨8人名单”,通过媒体引爆。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的反黑“斗士”“掌握”了“证据”,并以龚建平历史性地被判刑告终。

  但即便在“黑哨风波”最猛烈的2002年初,中国足协让受贿裁判自己交出收受的钱款,交代问题后,仍继续使用这些裁判。

  “中国足协没有将他们除名,这是对国际足联章程第一章规定的污蔑。”淦耀对中国《新闻周刊》说。(资讯整理/唐磊)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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