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万州7月16日电(记者 邹辉)“一二·二三”重庆开县特大井喷事故案今天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进行审理,六名被告及其辩护人开始向法庭举证。
当被告吴华的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相关证据时,记者注意到,被告人吴华显得情绪有些激动,他取下了自己这两天来一直在法庭上戴着的眼镜,不时用纸巾擦拭眼泪。而坐在旁听席上的吴华家属亦悄然泪下。
吴华辩护人向法庭出示证据时指出,在井喷事故中由谁决策点火、何时点火、如何点火方面存在制度性缺失。这位辩护人举例说,所有的规章制度中没有规定对点火后产生的后果,如造成环境污染等做何处置;没有“井口点火”的说法;规章制度中没有规定谁尤其是被告人吴华具有点火决策权等。
当被告吴斌的辩护人出示证据时,控辩双方的争论焦点集中在钻井十二队与钻采工艺技术研究院钻井工艺研究所定向井服务中心的关系、吴斌未亲自参加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和二十二日晚班前会是否违背其职责等问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