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4日电 今天上午9时30分,“12·23”中石油川东北气矿井喷特大安全事故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六名犯罪嫌疑人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始接受审判。据新华网重庆频道报道,目前,法庭开始对第一名被告吴斌进行法庭调查,其他被告人暂时被法警带出法庭侯审。
被告人吴斌,男,生于1964年7月17日,汉族,四川省蓬溪县人,中专文化,系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控公司钻井二公司钻井12队队长、工程师,住重庆市渝北区汉渝路101号。2004年1月4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开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1月15日经开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被开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吴斌对井喷失控及事故扩大导致重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
其他五名被告人分别是: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石油钻探公司原副经理、总工程师、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吴华;原录井工肖先素;四川石油管理局钻采工艺研究院定向井服务中心原工程师王建东;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12队原技术员宋涛;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12队原副司钻向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