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
频 道: 首 页 | 新 闻 | 国 际 | 财 经 | 体 育 | 文 娱 | 台 湾 | 华 人 | 科 教 | 图 片 | 时 尚
汽 车 |精品商城|图片库 |专 稿 | 出 版 | 供 稿 | 产经资讯 | 广告服务 | 视 频 | 心路网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改委:严控地方出台涨价项目 政府未扩监管范围

2004年05月26日 16:57

  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六日电(记者王永志)今年四月二十二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出台涨价项目的通知》。针对有人猜疑中国政府是否将扩大政府监管价格的范围,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此间明确表示,这一措施没有扩大政府监管价格的范围。

  该负责人强调,按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计算,二00二年中国实行政府定价的比重为百分之二点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比重为百分之一点三,其余百分之九十六点一实行市场调节价。中国政府一直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比重不仅没有扩大,而且还有所缩小。

  今年以来,中国居民消费价格持续上涨,一至四份累计同比上涨百分之三。其中主要是粮食等食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如粮食价格一至四月份累计同比上涨了百分之二十四,相应带动肉禽蛋等主要副食品价格也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对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为此,发改委出台了《关于严格控制出台涨价项目的通知》,旨在防止居民消费价格过快上涨,避免过多增加城市居民支出。《通知》要求,从今年第二季度起,当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环比超过(含达到)百分之一或者同比累计连续三个月超过(含达到)百分之四时,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暂停出台提价项目三个月。而这些提价项目是指目前仍然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而不包括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于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企业可以随时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调整其生产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为抑制目前价格总水平上涨,该负责人称,国家主要运用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措施,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防止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此外,还采取了一系列促进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对投资增长过快的问题,也采取一些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的调控措施。

  据悉,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作用下,今年四月份固定资产投资速度已经开始减缓;一些上涨较多的生产资料价格,如钢材和有色金属价格已有回落;最近一个多月来,粮食价格也已经趋于稳定,个别地方稳中有降。

 
编辑:吕振亚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大观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