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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秦新安(发自安徽)
谁应当为阜阳“劣质奶粉事件”负责?在43名犯罪嫌疑人迅速归案之后,对有关部门和官员的责任认定,却成为疑难
2004年5月9日上午,安徽阜阳市清河广场人声鼎沸,全市伪劣奶粉案件涉嫌犯罪人员公开处理大会正在举行。
24名犯罪嫌疑人戴着口罩一字排开。观者称,这样的“盛况”已经久违了。
阜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程曙光宣布,经过20余天的紧急追查,“黑名单”上全部45个品牌伪劣奶粉的上线已基本查清,现对24名涉嫌犯罪人员依法逮捕。副市长马明业说,这标志着打击伪劣奶粉专项行动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
掌声雷动。可坐在台下的阜阳市工商局某位副局长脸上没有一点喜色。此前在办公室,他就无奈地对记者说,战果越丰说明过去漏洞越大,等着处理吧。
据阜阳市政府公布的数字,自去年5月以来,阜阳地区因食用劣质奶粉出现营养不良综合症的住院儿童达到171名,其中有13名儿童由于营养不良并发症死亡。
谁该为此负责?
此前,阜阳市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杜长平已公开表示:“我不想引咎辞职”。但在从中央到地方,“官员问责”已然成势的大背景下,与此事相涉的各部门的大多数负责官员,一面大张旗鼓地开展着检查和整治,一面不得不开始私下盘算自己的仕途。
史无前例的集中整治
奶粉事件因媒体曝光而被揭出,经温家宝总理批示后,从中央到阜阳,各级不能不说是“高度重视”。
国务院调查组短短3天内两赴阜阳;在外地出差的安徽省省长王金山第一时间给省政府办公厅发回传真:“要切实搞清原因,究竟源头在哪里?各环节有何责任?受害者损失咋办?”
安徽省政府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对奶粉市场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
处在漩涡中心的阜阳市更不敢怠慢。4月19日起,市委市政府接连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县乡村四级干部电视电话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奶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也就在此时成立,来自工商、卫生、质监、海关、公安、宣传等十多个市属部门的数十人,集中住进了市政府包的十多间酒店客房。
阜阳市委宣传部提供的资料显示了阜阳方面的战果:截至4月29日,仅仅10天,全市就出动执法人员23630人次,累计检查奶粉产品经营户36290户次,扣留涉嫌不合格奶粉49459袋,就地封存进货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的劣质奶粉63228袋,责令停止销售91034袋,查处涉嫌销售不合格奶粉案件124起,并已结案52起,刑事拘留43人。
从4月29日起,由奶粉市场而起的专项整治,扩展到所有生活生产资料市场领域。全市组织起5个专项整治小组,包括了更多的部门和更多的人员。阜阳市及下辖4县3区的大街小巷、村镇集市,四处闪现着各类“大盖帽”的身影。
阜阳市工商局某副局长评价说,“如此高效率、大规模的集中整治行动,在阜阳史无前例。”
谁该负责,其辞各异
犯罪分子迅速归案,但对部门和官员的“问责”尚未见下文。
4月22日下午,阜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庆强通过电台向全市人民道歉,“我们有关职能部门监管缺位是有责任的,我们政府督查不到位是有责任的,我们要正确对待新闻媒体对我们的监督,诚恳接受批评,深刻吸取教训……”
市长的表态得到外界好评,但如此笼统的回答显然与省长的要求相去甚远。劣质奶粉为患阜阳,除不法商贩,还有哪些人和部门应该负责,负多大的责?这些问题虽经舆论反复质疑,至少目前答案仍云山雾罩。
相反,与整治行动中的齐心协力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阜阳有关职能部门间对于各自责任的认定其辞各异。
因为劣质奶粉是从阜阳市的批发市场流向各地,工商部门便首当其冲地遭遇了舆论问责。
然而,阜阳市工商局一位副局长认为,这棒子绝对打错了地方——虽然《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规定,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管由工商部门负责,但《食品卫生法》也规定,食品卫生质量监管属卫生部门职责。按照专门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奶粉质量监管,应属卫生部门分内之事,工商部门最多负有协管责任。至于协管,市工商局早在去年10月就组织了专项打假活动,今年1月底,又会同卫生局在媒体上公布了33个品牌的劣质奶粉“黑名单”,并通过消协发出了消费警示。
此前有报道指出,直到今年4月初,在距离市工商局不到200米的某小商店里,黑名单上的劣质奶粉仍堂而皇之地摆在货架上销售。该副局长坦承,“这与我们的工作缺乏彻底性,甚至在部分执法人员中存在素质欠缺、以权谋私现象有关”。
也有矛头指向质量监督部门。但阜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位官员的回答很干脆:没看那些查出的奶粉全是外地生产的吗,跟我们没关系。
但随后该官员又表示,他们不是不愿意承担责任,而是“人家不给机会”——他同样引用《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规定说,工商部门查出属于生产领域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应移交质监部门处理。他认为,市工商局的最大过失,便是没有将查出的劣质奶粉移交处理,“不移交我当然没必要去管”。
事实上,劣质奶粉问题并非去年5月才被发现。从阜阳市人民医院的住院记录看,早在2003年1月,就有受害婴儿前来就诊。到了5月,就诊患儿增加到6名,才引起医生怀疑。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患儿所食奶粉的检测结果证实了医生的怀疑。但不知何因,医院和疾控中心均没有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到6月份,市人民医院又收治了7名同类患儿,院方才真正重视起来。他们找到阜阳市电视台,以专题节目的形式揭露了劣质奶粉事件。但直到一位受害婴儿的父亲,因投诉无门不得已向媒体反映后,劣质奶粉伤害婴儿问题才得以在今年真正曝光。
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要负责食品市场质量卫生监管,应当建立有效的食品质量卫生报告和预警机制。但阜阳市卫生局直到今年1月才与工商局联合发布劣质奶粉“黑名单”。这些做法是否有违《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呢?
当记者就此采访该市卫生局时,办公室一位“李主任”很不耐烦地拒绝:“我们为什么要解释这事?我们只管查添加剂!”
之前,当地有卫生局官员在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称,国家对一些恶性传染性疾病规定了统计、上报制度,但这种“重度营养不良综合症”应主要由工商部门整顿市场,而不应划归公共卫生安全范畴。
记者对阜阳市食品药品质量监督局的采访要求,也被有关方面以“上面有要求”为由婉拒。
官员失职还是制度缺陷?
隐藏在各方推托责任背后的,事实上是当前执法系统间的制度缺陷。
阜阳市工商局一位副局长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拿出一份市质监局的催款通知——38.2万元,这是本次市工商局委托质监局所做奶粉质量鉴定的费用。他情绪激动地说,“我们自己吃饭都困难,哪有那么多钱给他们?”
据他介绍,阜阳市工商局只有1200多个人员编制,却养着近3000名职工。按国务院有关规定,这些超编人员工资应由当地政府负责,但阜阳市财政一直无力承担。
同样,阜阳市疾病控制中心一位负责人则表示,目前该中心资金来源除财政拨款发放工资外,并没有稳定的卫生监督经费。因此,一些基础性的监督检查都无法进行。
钱是一个问题,但并不是问题的全部和核心。
此间人士提及更多的是,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各部门有职权不清之弊。
据了解,目前国内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工商、质监、卫生、农业、药监、商务等将近10个部门。国家原本寄望通过齐抓共管来彻底管好食品安全问题,现实却证明:事与愿违。
一些专家指出,导致这种状况,既有某些官员强调部门利益至上的主观原因,也不能忽视部门职能交叉、责权模糊的客观原因。国务院调查组给阜阳方面开出的初步“诊断报告”就显示,当地有关部门“工作不协调,执法缺乏敏感性”。
阜阳市政府某工作人员跟记者交谈时直言,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就拿这次奶粉事件来说,不解决好职能划分的问题,就别奢望通过一次整治就消灭祸根。
国家行政学院一名专家也表示,这些体制性的弊端不解决,问责永远也问不出头绪来,况且这不是阜阳一地,而是全国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