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6日电 因在11月24日进行中超联赛第二十轮沈阳金德与重庆力帆的比赛中打人,重庆力帆队3号运动员刘欣被足协处以停赛四场、罚款两万的处罚。
足协在处罚通知中表示,在这场比赛进行到9分钟时,重庆力帆队3号运动员刘欣在无球的情况下故意击打对方运动员,当即被裁判员罚令出比赛场地。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给予重庆力帆队3号运动员刘欣停赛4场(2004年中超联赛第21、22轮、2005年联赛前两轮比赛),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