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 台 湾 | 华 人 | 科 教 | 图 片 |图片库|时 尚
汽 车 |房 产|视 频|商 城|供 稿|产经资讯 |专 稿 |出 版 |广告服务|演出信息| 心路网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地方组织法修正案有望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2004年10月22日 18:31

  中新网10月22日电 22日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地方组织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再次审议。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在向本次常委会会议报告地方组织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时表示,修正案草案基本可行,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胡光宝说,修正案草案将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第四款关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规定修改为:“设区的市、自治州二十人至四十人,人口超过八百万的设区的市不超过五十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十五人至二十五人,人口超过一百万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不超过三十五人。”

  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提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以单数为宜。法律委员会赞成这个意见,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设区的市、自治州十九人至四十一人,人口超过八百万的设区的市不超过五十一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十五人至二十七人,人口超过一百万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不超过三十五人。”(据新华网)

 
编辑:闻育旻】
相关专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多项法律


  打印稿件
 
:站内检索:
关健词1:
关健词2:
标  题: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大观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