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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周”长假制度亟须变革

2004年10月12日 14:41

  随着第十二个“黄金周”的结束,近日各方面又纷纷开始喜气洋洋地盘点“黄金周”的丰厚收益了。自1999年中国推行“黄金周”长假制度以来,几乎每个“黄金周”过后,我们都能看到游客量“井喷”,诸多商家赚得“钵满盆溢”的繁荣景象。然而,在这样的繁荣背后,近年来这种长假制度存在和带来的一些弊端也正在日益显现。

  一方面,“黄金周”期间,由于人口过于集中,不少旅游景点、购物场所往往都是人满为患,各种资源和空间大都相对紧张。尤其是一些旅游景点,往往连如厕都要排队,饮食、住宿更是举步维艰,不少人的长假出游都在不同程度上成为了名副其实的“黄金苦旅”;一方面,长假虽然能给零售、旅游、餐饮等诸多行业带来丰厚收益,但其中不仅需要各政府部门集中准备、调动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来确保期间的交通和安全,也需要广大商家、企业提前做准备,把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高度集中到一个时期。而高度集中往往意味着不仅要承担集中本身要面临的各种风险,而且也不一定能够促进消费总量的增长。正是上述各种消极因素的存在,使得近年来质疑“黄金周”长假制度的声音一直此起彼伏。

  近年来,中国早就不断有专家、学者提出,实行带薪休假、分时度假等休假方式将更有助于平衡“黄金周”供给不足、平时供给过度的矛盾。实际上,欧美等发达国家生活质量普遍较高,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带薪年假的普及。也正是这项制度的成熟运用,欧美的热门旅游景点大多是淡季不淡,旺季也不会人满为患,接待服务井井有条,人们的休假方式呈现出多元化、自由化和现代化的良性局面。而在有着广大人口底数的中国,人们休闲时间过于集中,往往更为容易导致吃、住、行、游、娱、购等各个环节的资源紧张和空间拥堵,因此,采取带薪休假、分时度假的方式来有效分散民众的休闲时间,早就应该成为中国长假制度变革的方向。

  然而,尽管这些年来社会各界一直在呼吁、提倡带薪休假、分时度假,尽管中国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第45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假。但是,由于带薪休假相对会增加单位的劳动成本付出,由于目前中国还没有一种根据劳动法要求制定的全国统一的年休假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因此,大部分的单位,尤其是一些合资、私营企业往往都不愿主动推行新的休假方式。如此一来,尽管各种问题严重,尽管反对声四起,“黄金周”长假制度在中国依然还在继续推行。因为目前看来,这其中还有一种国家通过强制性全国统一休假的方式来确保广大劳动者休息权实现的目的考虑。

  因此,要想有效解决上述问题,目前最为根本的举措应在于国务院要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尽快制定和出台一个全国统一的带薪休假的具体实施办法,以使各政府部门能够有法可依,继而能够加强监督、管理,逐渐引导和强化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使其彻底破除观念和经济利益等各种阻力,将“带薪休假”等先进理念和休假方式真正落到实处。

  同时,有关方面也应进一步挖掘假日消费产品,扩展假日生活内涵,还原假日生活的本质。目前,不少政府部门依然还是倾向于认为长假就是旅游、就是购物,依然还是过分地关注和张扬长假的经济功能,而相对忽视其休闲和舒适的假日生活本质。实际上,真正、全面、科学的假日生活,其内涵绝不仅仅只是简单的观光旅游和购物,其还应有更多的选择空间,不同层次的不同需求都应能得到相对有效的满足。而所有的这些,显然需要有关方面首先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尽快回归政府职能,从而在具体实践当中能够进行积极而扎实的引导、开发工作。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作者:阮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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