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起典型的“1元钱诉讼”,顾客投诉目的显然是为了一个“说法”,几天前,天津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天津东丽区消费者李先生向天津可口可乐有限公司索赔1元钱。原因是前不久,他购买了一瓶无糖型健怡饮料,意外地发现该饮料标明的配料中含有咖啡因和苯甲酸钠。而这两者1:1混合之后,其混合物正是国家严格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安钠咖”。
日前,这一备受关注的官司有了新的进展,可口可乐(中国)有限公司市场部给北京青年报传来了正式文书,希望通过媒体告诉消费者,健怡可口可乐产品中不含有“安钠咖”,消费者可以放心饮用,而天津公司正在积极配合此事的进展。
抗生素牛奶、转基因食物风波、功能饮料的咖啡因之争,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走进了人们的视线。
消费者质疑:可乐中疑有安钠咖
前不久在一家超市里买到健怡可乐的李先生,意外地发现该饮料标明的配料中含有咖啡因和苯甲酸钠。李先生称,这两者的混合物正是国家严格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安钠咖”。据此,李先生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收回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健怡饮料产品,退还他本人购买该饮料的价款1.8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钱并赔礼道歉。
据悉,精神药品安钠咖学名苯甲酸钠咖啡因,是由咖啡因和苯甲酸钠以近似1:1的比例配制而成的。安钠咖作为兴奋型的精神药品,临床上用于治疗中枢神经抑制以及因麻醉药引起的呼吸衰竭和循环衰竭等症。滥用安钠咖就会成瘾,并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超剂量使用可致人死亡。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第24号令发布《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将安钠咖列入其中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严格管理。
可乐:两种成分和安钠咖是不同概念
在开庭当天,天津可口可乐作为被告方指出,原告的指控没有依据,诉争饮料中没有“安钠咖”,只有咖啡因和苯甲酸钠的混合物,而这种物质的比例如果不是1:1的话,就不会形成“安钠咖”,诉争饮料中两种物质的比例恰恰不是1:1,因此健怡中不含有“安钠咖”。
昨天可口可乐(中国)有限公司向本报发出了正式文本的传真,首次主动向外界表达了自己的声音,可口可乐(中国)有限公司表示,健怡可口可乐中不含有“安钠咖”。另外可口可乐公司生产销售的所有产品均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卫生标准,并已通过有关质量、卫生部门检验合格。
另外,可口可乐也说明,出于产品口味和工艺需要,根据中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健怡可口可乐产品采用了少量咖啡因和苯甲酸钠作为配料。这两种成分在产品中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是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不仅如此,这两种成分也是被联合国世界粮农组织及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所认可使用的。因此,产品中分别少量含有上述两种成分与“含有安钠咖”是不同的概念。
配比之谜等待揭开
既然健怡可口可乐中咖啡因和苯甲酸钠的配方比例不是1:1,那幺它的配方到底是多少,关于可乐的配方本身也充满着神秘,因此这个话题又显得迷雾重重。可口可乐(中国)有限公司市场部人士向记者透露,关于具体配方,并非是中国公司所掌握的,但是,中国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对添加剂都有限制。而健怡可口可乐产品符合所有标准的规定。
可口可乐(中国)有限公司向本报透露,中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可乐型饮料中咖啡因含量不得超过每千克0.15克,表明咖啡因是可以以一定的含量存在于食品饮料中的。我公司生产的所有可乐类饮料均严格符合该标准规定。这一含量相当于符合多数人口味的同体积咖啡的三分之一或茶的二分之一,而标准还规定,苯甲酸钠作为防腐剂允许在碳酸饮料中使用,是出于产品生产工艺的考虑,而且其含量不得超过每升0.2克。如此低的含量是不会对人体产生药理作用的。
据悉,在本月初,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曾对包括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在内的30种碳酸饮料进行抽查。普通听装可口可乐的苯甲酸钠含量不足0.001g/kg,同包装百事可乐的含量与之相同,但这次抽查并没有涉及“健怡”、“轻怡”和“清柠”。
名词解释:安钠咖
安钠咖学名苯甲酸钠咖啡因,是由咖啡因和苯甲酸钠以近似1:1的比例配制而成的。
安钠咖作为兴奋型的精神药品,临床上用于治疗中枢神经抑制以及因麻醉药引起的呼吸衰竭和循环衰竭等症。
滥用安钠咖就会成瘾,并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超剂量使用可致人死亡。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第24号令发布《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将安钠咖列入其中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严格管理。
(来源:北京青年报,作者:范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