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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改新报告将专注特首及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改事项

2004年04月26日 18:20

  曾荫权:人大常委会明确可修改范围有助政改谘询

  中新社香港四月二十六日电(记者 尹丹丹)香港特区政务司司长、政制发展专责小组牵头人曾荫权今日表示,专责小组争取在五月份发表有关政制发展的第三号报告,该报告内容将专注于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具体修改事项。

  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政制发展有关问题作出决定。据此决定,香港二OO七年行政长官和二OO八年立法会的选举均不实行普选,但其具体产生办法可按《基本法》有关规定作出符合循序渐进原则的适当修改和安排。

  下午,曾荫权在政府总部向新闻界表示,因应人大常委会决定中明确的修改范围,政制发展第三号报告将罗列《基本法》中有关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规定有哪些方面可以修改,有哪些方面可以考虑修改,以助社会各界未来在构思具体方案时能有所参考。

  同时,专责小组亦会在第三号报告中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在符合《基本法》规定和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大前提下,对所有关乎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的规定提供意见。如果大家现已有意见,则欢迎他们随时向专责小组提出。

  曾荫权表示,专责小组将尽快展开下一步工作,并预计在推出第三号报告同时便会展开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的工作。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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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人大常委会明确可修改范围有助政改谘询 (2004-04-26)
相关专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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