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得无厌机关算尽
今年50岁的尹西才,阜阳市人,大学文化,1993年5月任淮北矿务局林业处党委书记。1996年3月,已任淮北矿务局林业处处长的尹西才兼任国有企业、金蟾集团的前身安徽金蟾药业总公司总经理。2002年6月,金蟾集团改制成功后,尹西才担任该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尽管淮北矿务局及其所属金蟾药业都进行了整体改制,但尹西才的半官半商身份和权力范围一直没有多大改变。他在企业里已经形成了“一言九鼎”的局面,他的贪欲源于他擅自设立的小金库。
1996年10月18日,尹西才与江峰(濉溪县农村信用社主任,另案处理)、江宇翔(江峰之弟)三人共同出资合办亳州中药饮片厂。因资金不足,1997年3月27日,尹西才、江峰以安徽省金蟾药业总公司名义在濉溪县农村信用联社贷款100万元投入该厂使用。1999年9、10月份,尹西才与江峰、江宇翔协商以420万元价格将该厂所有权买断归其个人所有,该厂的债务由江峰兄弟承担。1999年12月6日尹西才将该厂重新登记注册为其个人所有的“亳州圣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2002年底,尹西才又以150万元价格将亳州圣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卖给江宇翔。卖厂款被尹西才个人占有。
尹西才买厂的420万元从何筹得?他正是利用私设的“小金库”大开方便之门。
1999年上半年,尹西才利用担任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林业处处长、金蟾药业总公司总经理之便,指使下属企业金蟾人造板厂截留销售收入,设立小金库。尹西才安排金蟾人造板厂财务科长丁梅(另处),把截留销售款中的300万元交给林业处财务科长张素生(另处)保管。随后尹西才又伙同林业处副处长任宏(另处)、陈景华(另处)、金蟾人造板厂厂长张景华(另处)把截留款的销售单据烧毁。1999年12月2日,尹西才安排张素生、曹保云从小金库款中提取244万元,汇至亳州圣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用于该公司注册登记,然后再设法将汇出的244万元在小金库帐上做平。
就这样,通过各种巧立名目的手段,尹西才用公款428.8447万元为其个人购买了亳州圣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为了堵下属的嘴,2000年元月,尹西才安排人从汇入圣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244万元款中汇回100万元给金蟾人造板厂。此款后被尹西才、张景华、张素生、任宏四人私分。尹西才、张素生、张景华三人各得款30万元,张素生得款10万元。
尹西才自己发财总不忘“弟兄们”。1999年底,他叫丁梅清理金蟾人造板厂B帐小金库,把小金库余款78万元交给任宏,此款被尹、任私分,尹得款50万元,任宏得款28万元。2000年8、9月份,尹西才安排丁梅清理金蟾人造板厂C帐小金库,把剩余的90余万元款交给任宏,尹西才将其中部分公款以奖金发放,剩余52.8万元,被他和任宏、张景华三人私分,三人各得款17.6万元。
同年8、9月份,尹西才安排王进从丁梅处取公款100万元,谎称是亳州中药饮片厂的返还款,分给任宏、陈景华每人50万元。
法院最后审理查明,1996年3月至2002年6月,尹西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指使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共902万余元。
法院另查明,尹西才在北京、上海、江苏徐州市、河南永城市、淮北市等地拥有8套房产,此外还有轿车、首饰等,款物共折合人民币2324万余元、美元66万余元。仅在上海一个银行保管箱中,侦查机关就扣押存单263张、国债52张、存折3个,计人民币1319万余元、美元66万余元。尹西才也因涉案数额巨大,成为“安徽第一贪”。
法院认为,尹西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共计902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尹西才的家庭财产中,尚有人民币1901万余元、美元66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尹西才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尹西才归案后,能够向李德文、吴刚催要120万元欠款用于退赃,案发后侦查机关已冻结、扣押被告人尹西才财产折合人民币2310万余元、美元66万余元,因此决定对尹西才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3月17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作出如下判决:尹西才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居功自傲心理失衡
尹西才,曾经是全省闻名的“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市劳动模范,如今沦落为“安徽第一贪”。这个蜕变的过程是如何完成的呢?
不管是在尹西才的供述材料、庭审陈述、自我辩解中,还是在与我们的交谈中,尹西才讲的最多的,还是自己为企业做出的那些贡献。他声称在自己任职的9年中,曾为企业办成了19个大的项目。企业过去靠财政拨款吃饭,固定资产仅有420万元,现在企业拥有固定资产1.32亿,经营总资本也由过去的670万元,发展到后来的1.8亿,是过去的27倍。因此,他认为自己是有功的。
也许就是在企业资本积累的迅速扩张中,尹西才的潜意识里产生了他是企业救世主的思想,因此,他也就觉得自己有了享受的资本。正如他在《关于我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犯罪的思想根源》这份交待材料中写的那样:“自己平时忙于业务,学习不够,思想改造不够,对精神上、物质上享受的追求,超过了对共产主义信念的追求。”
有了这样的思想根源后,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当他看到一些原本弱势经营的个体商贩一夜暴富,而他身为国企老总贡献大、收入低时,他的心理上就有了不平衡。他觉得自己与那些才不如己的个体户相比,应该有着更加丰富多彩的生活。于是,他开始向公款伸出黑手。
私欲膨胀执迷不悟
由于企业就一人说了算,缺乏监督,尹西才将公款挪入小金库,再从小金库挪入自己的腰包,这个过程来得太容易了。因此,当他尝到了第一次甜头后,就再也抑制不住自己膨胀的欲望了。
尹西才在《关于我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犯罪的思想根源》一文中写道:“特别是亳州中药饮片厂的事操作后,考虑到照顾各方面的关系,对一些相关的知情人,我就逐一从小金库中拿出一些资金去堵他们的嘴。这样,我就越陷越深。”随之,“对身边的工作人员的管理也放松了。加上自己私欲膨胀,就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了。”
尹西才至今对私设小金库的危害尚认识模糊。他认为自己只是“在经营决策上难免有失误,花了一些不能摆在桌面上的钱,办了一些为企业的发展必须要办的事……。许多项目的协调费用实际上就是用小金库中的钱去支付的。”从而“使企业获得了高额利润,站在企业这个角度上看是合理的,但它又是不合法的……但它毕竟是企业经营中的一些不可避免的隐形商业行为……是作为企业法人为谋求企业的发展和利益而进行的一些职务上的行为。”
对于自己的巨额财产,尹西才是这样为自己辩解的:“我在花企业的钱为企业办事的同时,必然也结识了一些掌握实权的人物和药业方面的顶层专家,我在与这些人的交往中建立了一种互信的良好关系。那么,在不损害国家、企业利益的情况下,(我要)把这些网络资源盘活……在正常经营好自己企业的同时,也做了几笔生意,使自己获得高额利润,我想它与非企业经营的从政人员巨额财产的获得,应有着质的区别。”因此,他希望审判人员在量刑时能给予充分考虑,希望法庭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他甚至说:“一旦我能走上社会,我绝对会是一个好公民、好的经营者,为企业、为国家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这些话听起来颇为可笑。不难想象,一个至今对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还没有充分认识的人,怎么可能会是一个好公民、好的经营者?又怎么可能为企业、为国家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呢?(来源:安徽日报作者:李忠好周瑞平司广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