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30日电 据现代快报报道,备受关注的常州日报社原副社长、副书记、总编辑王汝金受贿案,日前经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汝金于1993年至2000年春节间,利用担任常州日报社副社长、总编辑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发包、新闻宣传报道等过程中,先后收受相关业务单位顾某、陈某、秦某、李某等人贿送的人民币4.8万元,花某为其建房的部分余款33690.40元,总计收受贿送人民币81690.40元。
鉴于被告人王汝金在归案后有立功表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汝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对被告人王汝金退出的人民币81690.4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记者黄晓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