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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最高行政长官--总统

2004年03月12日 12:24

  中新网3月12日电 韩国总统是最高行政长官,由全国范围内的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总统任期为5年,不得连任。总统不得连任的法律规定,确保避免任何个人长期执掌国家的权力。根据宪法规定,当出现总统伤残或死亡的情况时,总理或国务会议成员将临时代理总统之职。

  韩国总统担当6项主要职能:

  首先,总统是国家元首,在政府系统和外交关系中代表整个国家。

  其次,总统是最高行政长官,有责任推行由立法机关通过的各项法律,并通过发布命令和训令来使法律得以实施。总统全权领导国务会议、各类咨询机构和行政部门。总统有权任命大韩民国的官员,包括总理和行政部门的长官。

  第三,总统是全国武装力量总司令,拥有广泛的制订军事政策的权力,包括宣战权。

  第四,总统是具有全国性组织的执政党领袖,可根据本党的荐举,指派行政部门的高级官员。

  第五,总统是首席外交官和外交政策决策者。总统有权任命和派遣外交使节,与外国签订条约。

  最后,总统是主要的政策和法律的制订者,可以向国会提出立法方案,亲自或以书面形式向立法人员说明自己的观点。

  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但国会可以利用弹劾程序使总统最终对宪法负责。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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