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十九日电 针对仰融在百慕大起诉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CBA)、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华晨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一案,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百慕大法院已做出判决,驳回仰融的诉讼。
百慕大诉讼是仰融以华博财务有限公司的名义提出的。华博公司声称其“拥有的华晨中国(CBA)中的股权,被中国辽宁省政府拥有的华晨集团错误征收”。
百慕大法院经对本案事实、证据全面审理,作出判决认定:“华博公司从未拥有华晨中国(CBA)的任何股权”。法院还认为,华博公司的诉讼不是“可信的诉讼”;华博公司提出“其以信托方式将CBA的股权交给基金会”的主张构成“滥用法院程序”;华博公司是在“蓄意误导法院”,没有向法院说明华博公司从未拥有CBA股权的证据,是对“重大”事项未作披露的“严重”行为;华博公司“故意向法院隐瞒事实”。
据此,Philip Storr大法官在判决书中警告仰融:如果他本人以个人名义重新起诉,就意味着他在此前向法院提交的所有证言都是谎言,希望他不要再做浪费法律资源的事情。
虽然仰融对该判决可以上诉,但熟悉此案的律师都认为,上诉根本没有成功的可能。百慕大法院的判决实际上彻底宣判了仰融对华晨中国资产图谋的破灭。